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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可申报新一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14-10-26 11:24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4年10月26日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新一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本月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三大类医疗机构,符合八项基本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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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底,本市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23家。参保人员就医时,除本人选择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外,还有19家A类定点医院以及所有医保定点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共200余家,无需选择可直接持卡就医。

这次医保定点认定工作,面向三大类医疗机构,分别是新建社区卫生机构、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并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这次认定工作,在医保定点条件和审批上,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八项标准包括须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等等。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2014年10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其余医疗机构,自2014年12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

此次增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进一步体现促进社区卫生机构发展、支持构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继续实行政策倾斜。社区卫生机构和有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受执业时间长短限制,也不受距离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远近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管好用好百姓的“救命钱”,充分体现医疗保险择优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市医保管理部门对新增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对此次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设定1年的考察期,根据医保管理的要求和指标进行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正式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行协议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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