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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查获8.8吨禁止进口肉类,两销售者获刑

2020-03-09 14:39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进口”的产品,未必代表着“放心”。在丰台区西南郊市场一冷库内,执法人员查获了13吨“进口”牛肉制品,其中,8.8吨牛产品被确认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丰台法院审理,冷库经营者陈某、销售商李某一审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9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曹某开始在丰台区西南郊市场为李某的摊位工作,负责为摊位送货。李某常常让他从冷库陈某处拉货,大多数都是牛肉产品。但曹某注意到,与正常从市场途径进货流程不同,陈某从来没有向他出示过检疫合格证,且货物的外包装都是英文。

陈某经营的冷库中主要销售牛蹄筋、牛百叶、牛舌等牛副产品。起初,陈某都是从正常渠道进货,但经营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国产牛副产品的利润较低,听说进口产品利润高一些,他便联系到了河南郑州一个销售进口牛副产品的人。

去年6月,陈某两次从该人处进口了价值二三十万元的货物,这些货物均没有进关检疫手续。李某对此也心知肚明,但他依然与陈某保持业务往来。丰台市场监管局发现案件线索后,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7月1日下午,正在交易中的陈某、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民警当场扣押了冷库中存放的555箱牛肉制品,共计13.4余吨。经鉴定,其中361箱、总重8.8吨的牛产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余产品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

检察机关以陈某、李某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为由,将二人公诉至法院。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李某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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