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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简化流程鼓励遗体捐献,只要本人自愿有委托执行人就可公证

2020-05-28 13:26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认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简化捐献流程,予以鼓励。

“法律规定,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那么问题来了,不少老人生前有捐献遗体的愿望,但只要家里有一位子女不同意,就无法达到捐献的目的。”王艳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人性化捐献措施设计,健全完善更为成熟的器官移植体系,积极寻求简化可行的办法,鼓励更多人完成捐献遗体的心愿。“比如,自然人生前表示同意捐献遗体的,只要本人自愿,有委托执行人,就可以公证。”

王艳表示,要确保遗体善后中亲属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保障知情权,解除遗体滥用后顾之忧。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支月英:亟待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教师支月英同时也是红十字志愿者,她在今年的代表提案中建议,国家应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支月英代表说,出台我国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重要性体现在:

一是有利于明确职责,规范捐献流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涉及卫生、教育、民政、公安、交通等诸多部门,环节多、过程复杂,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规范的捐献流程,推动支持政策的出台。

二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及其亲属的同意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协助,通过立法可以提升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参与。

三是有利于保护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捐受双方的责任、权利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才能保障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真正造福民众。

四是有利于打击和惩戒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要坚持“无偿”原则,避免利益驱动,需要对于潜在捐献者发现、死亡判定、器官获取和分配等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环节的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

五是填补我国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立法的空白。我国的红十字会法、刑法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仅有所提及,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的是人体器官的移植,基于广泛的实践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立法是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来源:综合 天津日报 中国日报网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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