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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接待室恢复接待

2020-05-30 11:46 编辑:TF01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据北京市交管局官网消息,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从今年6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接待室恢复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业务范围

1.接待当事人有关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问题的咨询;

2.接收申请人的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经当事人提前预约的现场阅卷、谈话、送达法律文书等业务。

三、温馨提示

1.加强健康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接待场所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应显示“未见异常”。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得进入接待场所。

2.避免人群聚集。同一事项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的,请推选1-5名代表人进入接待场所。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不得在接待场所及周边逗留。必要时民警或接待场所工作人员将采取限流措施。

3.自觉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遵守接待场所秩序,避免大声喧哗和不必要的走动。

4.倡导其他申请方式。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电话方式咨询和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各单位的咨询电话、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等信息可在附表查询,在邮寄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或“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延伸阅读

6月1日起,北京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6月1日起,北京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20〕13号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北京市交管局官网、首都之窗网站

流程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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