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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变化: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以最后遗嘱为准

2020-07-20 13:36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百姓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立遗嘱这件事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新颁布的民法典取消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认定,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变化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

王老先生的老伴去世早,膝下一儿一女,名下一房一车。他写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给儿子。后来,王老先生摔了一跤,女儿鞍前马后的尽心照料让他改变了主意,他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春去冬来,王老先生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以后居无定所。于是,他又让两位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打定主意还是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

遗嘱订立后不久,王老先生去世了。兄妹两人收拾遗物时发现了父亲的三份遗嘱,也为此打起了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王老先生前后立了三份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虽然代书遗嘱在后,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判决女儿继承房产,儿子继承车子。

西城法院法官刘燕晨、法官助理赵倩介绍说,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王老先生这个案子就不会这么判了。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如果王老先生是在民法典实施后订立了这三份遗嘱,结果就会完全不同。三份遗嘱效力相同,就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儿子可以继承房子,女儿继承车子。

刘燕晨、赵倩均表示,民法典从法律规定上否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目的就是保障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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