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15日再审“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受害女童家属希望判凶手死刑

2020-12-13 22:05 编辑:TF019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12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西杨光毅强奸一案(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律师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决定后,广西高院将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

13日,受害女童丽丽(化名)的舅舅陈天传告诉记者,家属的态度不变,“希望依法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我侄女的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冷冻着,还没有火化,我们也希望早点结案,让侄女入土为安。”他说。

此前,封面新闻曾对本案做过详细报道: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决定判处杨光毅死刑。

杨光毅不服,上诉。

5月10日,最高法决定调卷审查。

而在村里,除了有多位妇女、女孩的内衣裤被杨光毅偷盗外,村民们还反映,有至少3名女童曾遭杨光毅骚扰。

受害方代理人、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杨光毅虽有自首行为,但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对于杨光毅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等情节相比,自首情节不足以撼动对案件的整体评价”。

侯士朝为此还发了微博,认为“该案件二审结果未能体现刑罚的震慑力,反而会产生误导……凶手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手段残忍,异常冷静,思路清晰,胆子极大……此人没有挽救的任何必要,判处极刑就是为民除害,甚至避免更多无辜的人遭殃。”

此前消息:

最高法指令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此前二审改判为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件回顾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时年29岁的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经鉴定,小燕被强奸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小燕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一审判决

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杨晓燕的家属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原标题:15日再审!“百香果女童”家属希望判凶手死刑)

来源:综合 封面新闻 @人民日报

流程编辑:u007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