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亏大了!”女子狂买14套房又要退8套,得知原因,网友不淡定了
2020年12月14日据媒体报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原价买的东西转头就打折了……一般的商品,差价有限,可能也就胸闷个几天……但如果降价的是房子呢?!近日,云南昆明一名女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去年11月,她以1.1万/㎡的价格买了14套公寓,总价1400多万元,但到了今年9月,该楼盘房价降为8000-9000元/㎡,她一下损失了300多万元!如今这房还能退吗?
业主:“希望能把8套房的
500万元分期款还给我”
买了14套房的王女士介绍,去年,她在某楼盘买了一整层共14套公寓。“买来是打算做酒店的,我全款付清了4套房,还有2套是贷款,剩下8套共交了500多万元分期款。当时购买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1000元不到一点。但最近我朋友也买了这个楼盘,我才知道现在的价格只有8000元/平方米左右。我真的觉得亏大了!现在希望开发商能把8套房的500万元分期款还给我,其他付了款的6套,我就不管了。”
王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
开发商:
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优惠力度
属正常行为
12月8日,王女士和记者一同来到售楼部。该楼盘的房价有没有如王女士所说“降了25%”?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优惠力度属于正常行为,且房源均为一房一价,每套房源的价格也是不相同的。
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署的纸质合同,是客户与开发商按各自真实意愿签订的购房合同,案场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客户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款项,直到结清全款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据合同规定,王女士需要赔付合同条款里规定的违约金。
但是,王女士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解决办法。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当中。
律师:
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风险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表示,出现“签订合同后,购房者要求按照当下市场价格支付”的情况时,需要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房价可以进行变动,否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因房价涨跌而变动购房款”的话,那就不得要求变更。
如果合同条款里没有对房价变化进行约定,那这就是房价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
网友评论:
对于此事,
网友们也是各抒己见。
有网友支持和同情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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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
商品房本来就是商品,
价格涨跌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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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刚买房就降价,男子“耍心机”欲退房,是聪明还是赖皮?
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
不少人会因为在价低时买到房而沾沾自喜
但如果买房后房价却降了
又该怎么办呢?
购买公寓,贷款未批恰逢房价回跌
李林是一名IT男,老家在南充的一个小县城,现已在成都工作了三年。2018年,成都房价最高之际,李林心动了。但几年来攒的小钱离买大房还相差甚远,只能勉强凑出个公寓的首付。李林考虑,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先买个公寓来解决个人居住问题,日后也可以用来投资,于是一狠心决定先入手一套公寓。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林来到高新区的一个公寓售楼部了解情况。在售楼人员的热情介绍下,李蔺更加心动,当天他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第二天,李林再次前往开发商准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首付款。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李林反复向销售人员阐述了自己目前的收入状况,询问了以此按揭贷款是否存在何种风险,销售人员向他一一作了解释。随即双方正式签订了合同,李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总房价50%的首付款,以按揭的方式认购了一套楼层户型还不错的公寓房。
根据合同约定,李林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中国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然后向开发公司支付剩余房款。但时势弄人,李林签订合同后不久,成都房价出现戏剧性的回跌,一大批购房者后悔不已,李林也不例外。刚好,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李林未按银行要求准备好贷款资料,导致前后数家银行对他作出了拒贷的决定。于是,李林以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已付购房款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随后,开发商向法院依法提起反诉,要求李林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支付逾期违约金。
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遭驳回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
李林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才使得其无法了解按揭贷款所需要的条件以及审核内容,才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办理,致使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同时,李林主张,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含有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开发商方面则认为,李林主张解除合同没有合同依据。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办理按揭贷款的责任和义务在购房人自己,李林不能获得贷款,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开发商方面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李林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过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李林因收入水平不能达到银行的贷款要求,又未能提供其他的担保,没有获得银行的贷款,责任在于李林本身。对此,李林系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系守约方,在李林未能获得贷款审批也未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的情形下,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出退房大战就这样落下了帷幕,李林在收到判决书后,按时向开发商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这次购房经历对他来说是经验也是教训。
(原标题:“我亏大了!”女子狂买14套房,又要退8套!得知原因,网友憋不住了)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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