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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开庭:从《梅花烙》到《还珠格格》无一幸免

2014-12-05 11:23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4年12月5日 北京 已经76岁的台湾作家琼瑶为《梅花烙》拍案而起,起诉内地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并向于正及《宫锁连城》的制片方等其他4名被告索赔200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远在台湾的琼瑶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出具了琼瑶的一封书面信,在信中,琼瑶调侃《梅花烙》不长,不够于正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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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梅花烙》的20集被抄完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当庭宣读了琼瑶至法庭的一封信。信中,琼瑶回忆了《梅花烙》的创作过程和艰辛经历。她提及,当年科技落后,小说和剧本都要用笔一个字一个字写。《梅花烙》的故事情节是琼瑶天马行空想像出来的,当年是由她口述,林久愉执笔,最终完成了“梅花三弄”中的《梅花烙》。

“于正所写的《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说,《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节,几乎都被抄袭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够长,不够于正抄袭的,估计他还会抄更多。”琼瑶在信中描述了被抄袭的部分内容。比如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琼瑶出生于1938年4月20日,原名陈喆,是台湾著名的言情小说作家、影视制作人,笔名出自诗经“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今年4月15日,已经76岁的琼瑶公开举报并起诉内地编剧于正抄袭。琼瑶称,于正屡次抄袭其作品,“从《六个梦》到《梅花三弄》到《还珠格格》,无一幸免。我自己工作繁忙,无暇处理。对内地的著作权法,也不太了解。既然无力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只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此次琼瑶怒打官司,也缘于其新剧《梅花烙传奇》海报已经推出,没想到《宫锁连城》抢先了一步。

于正:大家都在抄的《红楼梦》

“作为代理人,我们非常尊重琼瑶老师,也佩服琼瑶老师的实事求是。”于正的代理律师如是说。不过,他认为琼瑶能否作为原告的资格存疑,因为《梅花烙》剧本和小说本身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比如《梅花烙》剧本的编剧署名就是林久愉。该代理人还认为,琼瑶的所谓的《梅花烙》剧本,完全有可能是在《宫锁连城》播出后,比照着《宫锁连城》编出来的剧本,这样的剧本,肯定雷同度非常高。另外,不能因为琼瑶写过言情戏,那么言情戏里常见的故事情节和桥段,就成为琼瑶的专利,其他人就不能用。

于正出生于1978年,目前系编剧和制片人,其主要作品有《大清后宫》、《宫锁心玉》、《宫》等。对于琼瑶的指控,于正在回应中除了否认故意抄袭外,还辩解称,艺术需要继承与发展。

今年11月16日,于正还在专家讨论会上,现场就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定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逐一进行了辩解。于正表示,从整体故事的构架和里面对清朝民间民俗的展现来看,不管是《梅花烙》还是《宫锁连城》,都是借鉴自《红楼梦》。

“我在想为什么那么多雷同,其实大家都参考了红楼梦主要的人物和发展命运的框架,尽管客观上感觉跟红楼梦不像,只是把几个人并在了一个故事。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她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于正如此解释《宫锁连城》有21处桥段和《梅花烙》雷同的原因。

专家辅助人出庭对质

虽然琼瑶没有出庭,但是除了她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外,原告席上还多了一人,该人系琼瑶聘请的专家辅助人——中国电影文学协会副会长汪海林。

此案的审判长是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专家、已被委任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的宋鱼水。据悉,琼瑶聘请专家辅助人,系法院合议庭向当事双方建议的,其目的是此案涉及不少专业知识,双方聘请专家辅助人有助于查清事实。不过,于正等5名被告并未聘请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制度出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这里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家辅助人。

此前,汪海林曾充分肯定了以琼瑶《还珠格格》为代表作的电视剧作品在大陆的影响力,认为至今许多商业剧的模式依然在向琼瑶学习。针对抄袭事件,汪海林认为,两岸三地互相之间要沟通信息,在行业内部达成一个共识,不要抄袭剽窃,对于抄袭剽窃者,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截止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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