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企业没有许可不得生产即食鲜切蔬果
2014年12月5日 北京 自明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上午宣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于昨天正式发布,这也意味着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该细则从发证产品范围、包装形式、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要求、保质期、出厂检验等方面加强和规范了本市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同时,明确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除符合该细则的要求,还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市食药监局表示,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在明年3月1日之前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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