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公交司机,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开审!检方这么建议
酒后殴打公交车上的保安员和司机,黎某某为此坐上了被告席。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检方建议对黎某某处刑半年。
图源:视觉中国
检方指控,今年5月26日16时许,黎某某乘坐300快(外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海淀区公主坟南公交站前时,黎某某无故对公交车保安员胡某某进行殴打,后又对公交车驾驶员马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胡某某头部外伤、左小腿外伤,造成马某某胸部外伤、右腕扭伤。
黎某某于案发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在家人帮助下赔偿了胡某某、马某某各1万元并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检方认为黎某某对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黎某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谅解,检方建议法院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黎某某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追悔莫及。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合议庭将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及控辩双方意见,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本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开审 酒后殴打公交司机 建议判刑半年)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高健 通讯员:夏小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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