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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少缴费早退休怪象 养老金发放如何细水长流?

2014-12-29 11:30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4年12月29日讯,“名义账户并不等于欠账,也不等于‘空账’运行,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昨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国际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发布式”上,对名义账户制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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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仅有缴费和收益记账,没有实际资金存入”的模式,真的比看得见“真金白银”的“做实”个人账户更有优势?养老金的发放如何实现公平、细水长流?

 

【反思】

 

时至今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我国走过17个年头。而始于2001年的“做实”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试点挣扎了十余年后,终究陷入停滞。

 

“做实个人账户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总体上还是有必要坚持“统账结合”,但在公平和可持续上应当加以改进。

目前,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的问题,雇主最低缴费率是10%,最高20%,而个人按国家规定是8%,有的省却只有4%,这种碎片化需要适度整合,逐步统一。从统筹层次上来说,现在名为省级统筹,可真正做到的只有三个直辖市和三个省,为什么?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但我们目前多缴和长缴所能多得的钱非常有限。尤其是近十年来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后,个人最终拿到的钱与个人缴费多少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很小。这就容易带来逆向选择,即个人少缴费、早退休。此外,当前还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这就要求我们的改革要快。

 

唐霁松(人社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行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收益非常低,有的省是参考上年度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还有的省是按照央行上年度存款基准利率及其调整变动后测算的加权平均利率执行,高的地区有5%以上,低的地区只有3%左右。假设一个男性18岁参加工作,到60岁退休,长达42年的缴费期,却只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去记账,显然是偏低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继承上“两边占”,比如一个人缴纳了30年,到59岁去世了,一分钱没领,那个人账户的钱全部由家属继承。或者退休没两年去世了,个人账户没花完的钱也全部继承。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人长寿,活了90岁,个人账户里的钱早花完了,国家依然要负担长寿风险。

三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非常困难。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全国参保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抚养比从2000年的3.3:1降低到2013年的3.04:1,东三省更为严峻,已经接近1个职工养1 个退休人员。在养老金调整方面,退休人员待遇明显提高,而参保职工中断缴费的却越来越多。国务院已经批准最先试点的辽宁省向做实的个人账户借支发贷,累计借出700多亿,也就是把做实的钱又花出去了。可以说,做实个人账户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

 

【探路】

“中国将在明年成为第八个实行名义账户制的国家”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个人账户”的表述取代了以往的“做实个人账户”,这一微妙改动迅速被学者嗅出政策调整的气息。

 

郑秉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主编):

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坚持“统账结合”,还明确了建立账户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引入账户初衷,也就是建立账户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我们要回归,回到建立个人账户的本原。

我们在建立制度之初,明确建立“统账结合”的混合制度,而混合制度其实有很多种,包括德国的积分制,也包括90年代初兴起的名义账户制,而中国将在明年成为第八个实行这项制度的国家。
我们的个人账户试点“做实”14年,为什么不“做实”了呢?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解释。表面来看,在于转型成本巨大,现在记账额是3.4万亿,已经做实的只有4千亿,有3万亿是空的,成本承受不了,财政压力过大。从深层着眼,我们会发现根本在于学界常说的艾伦定理,即一个经济体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加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二者之和如果大于投资收益率的话,就应该采用现收现付制。如果不这么做,就会有损失,这个损失就是二者之和,我们管它叫生物收益率。在中国,这个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有着巨大差别。前者能达到将近15%,后者不过2%,损失有12%到13%。算下来,十几年损失一万三千多亿。这个巨大的隐形损失就是我们有这么多钱,却不能“做实”这么多账户的原因。

向名义账户制转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把账户“做空”了事,而应强化多缴多得的激励性,让老百姓愿意增加缴费,从而在未来获得更高的替代率,拿到更多的养老金。

 

李晓林(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

个人账户发放有按照完全精算平衡的计发月数,还有按实际寿命计发月数。一定金额的钱发放255个月和发放130多个月水平相差是很大的。所以用不用名义账户本身没有那么大的矛盾,关键是怎么样用?制度约定按照什么样的水平缴费以及将来如何发放?

关于计算名义账户下收支平衡的问题,因为它已经不再是资本市场上,个人账户实际运营的情况,所以必然就需要这些记账参数,我们最后承认这个账经过运行变成多少钱了,这块参数如果给的高,账户上记的就多。这个高低既涉及保值增值,也要求分享发展成果,还关系到人口结构,这一系列综合平衡之后才能得出准确数值。

 

【商榷】

“存了半天的钱,最后取消了继承,还能叫个人账户吗?”

 

郑秉文:

名义账户最大的特点像储蓄一样,本金加上利息就是未来的收入,如同银行存款,高息存款,比住房吸引力更大,远远高于住房公积金,这个就是新思维下的公平。我知道我未来缴多少钱,拿多少钱,我就愿意参加这个制度,如果不知道,很可能再被分配了,划不来,就少缴费,尽量的逃费,缩小年限,到15年就不交了。如果这样的制度人人都想缴得越多、越长,拿得越多,这样对个人是公平的,对社会制度也是公平的。

 

尹艳林(中财办经济二局局长):

在制度的目标上要强调的是制度公平,而不是水平的拉平,水平的一样是平均,这个要坚持多缴多得这个原则。要确保在这样的原则下大家是公平的,不能多缴这样,少缴也是这样,这样不公平。

这个情况下我很赞成郑教授的观点,公平性是相对的,在现阶段我们的公平要强调是多缴多得,你的贡献和你的所得应该要相挂钩,这样才公平,也就是所强调的要加强缴费和权益的关系之间的联系,这个是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制度具有可持续性,具有公平性。

 

宋晓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原国务院东北办副主任):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特别是养老保险设计的时候,平均主义非常严重,当时提出来要加大激励,甚至明确提出要把一次分配的激励原则延伸到二次分配当中去,具体体现就是在养老保险中搞个人账户。我曾经在1996年写的《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书中提出,希望下一步的改革把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里拿出去,放在企业补充保险,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如果养老保险替代率很高,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谁还去买补充保险?养老保险就没有空间了。

现在的情况和当初也有很大的差别,现在一次分配的差距,也就是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0.47,其他研究机构甚至还有0.5的。我们姑且算0.47,在全世界也是很高了。在这种情况下,二次分配应该扩大一次分配的差距?还是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这是一个方向性的问题。如果是国家立法确定的基本保障还扩大一次分配差距的话,我觉得值得商榷。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中提出的大账户,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也就是说,如果我挣100块钱,就缴纳8块钱,单位给我打20块钱。另一位同志才高八斗,挣1000块钱,个人缴纳80,单位就给他打200块钱。这和我们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是否相一致,似乎值得探讨。如果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去打,那我没意见,如果是按个人工资来打,那就可能扩大一次分配的差距。

第二个问题是取消个人继承,还能否提高积极性。社会保险从激励的角度出发,个人可以继承就有激励性。如果要取消继承,对于中国人来说恐怕大大缩减积极性。我存了半天的钱,最后取消了继承,还能叫个人账户吗?在这方面,瑞典有一个保障年金,对低收入进行弥补,可以考虑。

 

来源:北京晚报 主笔:宗媛媛  插图: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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