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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歇后语“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究竟何解?

2015-01-05 17:27 编辑:TF000 来源:网络

“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这句话很多人解释过了,但从百度的各种解释上看,觉得都不太到位,所以想再说几句。最近看北京日报一篇文章,写百岁剃头匠靖奎老人的。文章写得真不错,把靖奎老人写活了。但文章里有句话,说到“车船店脚衙”。我说,还应该是“车船店脚牙”,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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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指的是“衙役”,也就是衙门里的差人。这种人为虎作伥,仗势欺人,的确可恶。除了《三侠五义》里包公手下的衙役,还有《苏三起解》里的那个崇公道没有被丑化之外,几乎所有的小说、戏剧里的衙役、差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典型的如《荒山泪》里的衙役差人,《水浒传》里押解林冲发配的董超、薛霸,都坏得令人痛恨。从感情上可以说属于“无罪也该杀”之列。但是且慢,衙役跟“车船店脚”不属于一类。“车船店脚”属于自谋生路者,衙役却是吃官饭的,属于那个时代的“公务员”序列。在某种程度上,衙跟“车船店脚”还是对立面呢!因为,说“无罪也该杀”这句话的,是官府;在有皇帝的封建社会,只有官府才有生杀大权。而具体执行生杀大权的,难道不是衙役么?刽子手也是衙役吧?

那么“车船店脚牙”究竟为什么“无罪也该杀”呢?这就需要分析一下这五种人的职业特点了。

有人说这五种人是“无业者”。这说法不对,因为这就是五种职业。车是车夫,船是船夫,店是开店的,脚是赶脚的,牙是买卖的中间人。这五种职业有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具有隐秘性,在经济不发达、法律监管鞭长不及的时代,他们都有背地里做些违法犯罪侵财害命的坏事并且逃避法律惩罚的机会,所以说“无罪也该杀”。当然,这个说法在今天看来,有“先入为主”的意味,不符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

笔者看了几个关于“车船店脚牙”的解释,觉得都有些隔靴搔痒。车是车夫,船指船夫,店指开店的,这没有什么争议。所谓脚,是指赶脚的。什么是赶脚呢,就是专门驱赶牲口,驼载着客人由此地前往彼地,赚取脚钱的人。小说《儿女英雄传》里就有几个恶脚夫,想把客人带到荒山野岭然后谋财害命,结果,反被能仁寺的恶僧给杀了。

牙,特指买卖牲口和人口的中间人。在牲口交易市场,不经过牲口牙子做中间人,买卖双方就很难成交。此人有专业知识,能根据牲口的优劣定出价格范围,然后通过在袖口里捏手指头的方法跟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因为是“两头瞒”,他便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这种人,有欺行霸市的可能。你如果想甩开他卖掉你的牲口,他可以说你这匹牲口有若干毛病,让人不敢买。至于人牙子,那就更坏了。话剧《茶馆》里的那个刘麻子,把农民的大姑娘卖给太监当老婆,他从中赚取昧心钱,太典型了。你说他该不该杀?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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