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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内大街塌陷肇事者李宝俊被批捕不算完 遏制私挖地下室要立法

2015-02-18 10:54 编辑:TF000 来源:网络

2015年2月18日讯,北京,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2月17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由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检察机关审查,李宝俊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其所有的房屋下面挖建地下室,导致周围地面及房屋塌陷并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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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起刑点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从目前来看,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量刑可能会在三年以下。

最新进展

昨天下午,市检察院微博@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经检察机关审查,李宝俊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其所有的房屋下面挖建地下室,导致周围地面及房屋塌陷并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采访

遏制私挖地下室要从立法入手

北京检方将李宝俊违法挖建地下室的行为定性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否可以有效地遏制私挖乱建地下室的违法行为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

高子程告诉记者,这一案例可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培养公民守法的意识,但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立法入手。

“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意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高子程说,“因此,既要明确私挖乱建地下室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又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

高子程介绍说,对于违建行为,目前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像《城乡规划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228号令)等,但这些法规大多是分散的,并不成系统,更不用说专门针对挖建地下室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不健全给执法者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高子程说,一线执法是最难的,加之私挖地下室具有很强的隐秘性,面对执法空档,不执法会影响市容市貌,但执法就会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当然,执法部门存在权责不统一也是一个问题。”

“为了根除这个问题,还是要从立法入手,增强律法威慑力,加大违建的违法成本”,高子程说。

“一旦发现违建行为,相关执法单位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停工,可以没收建筑材料或罚没违法建筑物,拆除违建的费用也应该由违法者承担”,高子程说,对于那些拒不整改或拒不履行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冻结其产权、记入个人或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北京晚报/张宇/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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