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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登记不动产年内实施 全新“不动产权证书”亮相

2015-02-27 11:11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2月27日讯,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部分省市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昨天,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新版薄证的样本。据了解,新版证书启用后,将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各类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年将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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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长啥样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据了解,《不动产登记簿》将留存在登记部门的“底单”;《不动产权证书》是发到产权人手中的证书,类似于现在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用于抵押等事项的文书。

在国土部昨天公布的全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发到产权人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目前的房产证很像:都是大红的封皮,封面上印着国徽,只是证书的字样与产权证不同,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几个字。内页中,需要填写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内有多项防伪标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张正反面印刷、A4大小的纸,其内容和不动产权证书内容大致类似,只是多了一个“义务人”。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介绍,这张纸主要用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对很多老百姓来说,只有在房屋抵押贷款时使用。有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一页纸,不动产权证书推广之后,贷款购房的市民,就不用再办理“他项权证”了。

 

“老证”仍然有效

 

3月1日虽然是启动日期,但各地陆续完成机构整合也还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老证”仍然有效。

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介绍,从确定统一登记之初,就确定了一个原则,叫“不变不换”,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整合过程中,还是在整合之后,对于产权人来说,只要没有产权变动,就可以不换证。即使在《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在全国普及的情况下,产权人仍旧可以拿着旧版的房产证、土地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多项证书,继续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

另据了解,部分省市在整合完成之前,居民买房、卖房,拿到的还是现行还在使用的旧版房产证。

“我们现在处于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的阶段,确保工作不断不乱,不给老百姓添麻烦。”王广华说,只有在机构整合完毕、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后,才会停止发放旧版证书,不能影响日常登记、也不能给群众增加负担。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小产权房不能顺势登记

 

启动“新证”后,不少人都很关心,小产权房能不能顺势“转正”?对此,冷宏志强调,“小产权”其实是“没产权”,根本不在“不动产权”登记的范围内。“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房产,自然不可能有不动产权证书。”他说。

“我们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依法取得的产权才有可能有产权证。”王广华补充说。据他介绍,在对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机构也明确: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都不在登记范围内,更不可能存在顺势“转正”的机会。

另外,对于“不动产登记是为了反腐、为了降房价”的说法,冷宏志说:“这种统一制证,就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方便企业和群众。我们正式回应,不动产登记和反腐、降房价、收房地产税没有直接关系。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北京登记不动产年内实施

 

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年将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的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设置目前已有初步方案,还要待市委市政府最后审定。使用新的登记证后,原先的老证居民可自愿更换。

目前,北京市已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由市编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国土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登记实施后,各类登记将进行整合统一,各类登记的大厅和窗口也将逐步统一,比如各类登记窗口将整合到一个大厅中,如果时机还不成熟,也可各类登记大厅仍继续使用,将来再逐步统一整合。

在实行统一登记前,目前房屋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办理。此外,目前使用的商品房房产证,在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或是土地使用年限方面,都不会产生影响。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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