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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不再“自产自销” 绝不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2015-03-08 13:25 编辑:TF007 来源:网络

2015年3月8日,人民监督员,这个身份听起来似乎让人有些陌生。有些人会问,这是不是人民陪审员的另一个称呼呢?其实,人民监督员与其不同,并不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是作为第三方,对检察院侦办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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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摆脱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2003年,最高检开始在全国推行人民监督员的试点工作,但这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日常管理都是由检查系统负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是在“自己选人,监督自己”。这个模式曾经广受质疑,但直到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推行,检察机关仍然是人民监督员的“东家”。

直到2014年9月,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才有了变化。昨日,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上,首批由司法局选任的11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宣誓并开始履行职责。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介绍,今后的人民监督员将由市司法局统一选任,并且其中的半数要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人选中选出。

“当时我们表示这次的选任还增加了征求个人意见的环节。”首钢矿山街道办主任安丽娟说,比起此前的选拔方式,征求意见不仅是对监督员的尊重,也能保证当选的监督员真正有履行监督职责意愿。

“并且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也需要深入了解检察院的工作,并且去监督个案。”

监督啥?办案全程可提意见

“从案件的立案开始,一直到案件结束可能进行的抗诉,我们全程都可以参与。”安丽娟作为北京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三年间她已经参与了近十起案件的监督工作。

而前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定做监督工作已经有将近12年了。在2003年她首次接受聘任时,这个工作还被称为特约监督员。“那时候我们主要是对检查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意见,而现在的人民监督员主要是对具体案件进行评议。”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院自行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参与案件的评议工作。此次选任制度改革,也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从原本的七类案件增加到十类。

“我们需要查阅案卷,经过商议给出一份监督意见,期间如果需要,办案人员也要来当面接受质询。表示,每一个案件至少需要3名监督员一同评议,给出的意见也要附在案卷卷宗后,因此他们都会慎重以待。

有用吗?绝不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当时我们表示,一定要查到底!”杨德宏回忆起她参与的一起案件监督时,语气坚定地说。

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涉案的嫌疑人共有两人,其中一人被抓获归案,还有一人在逃。由于仅有一人到案,检察机关难以通过现有证据确定他实施犯罪行为的轻重,因此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但杨德宏表示,对于在逃的嫌疑人一定要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抓捕,而已经被抓获的嫌疑人,虽然无法确定他的法律责任,但他参与了作案是不争的事实,即使释放,也要进行监管。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监督员的建议。

监督员和检察院“唱反调”,这并不是独一份。安丽娟也曾经参与过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年纪较大,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决定不予起诉。但安丽娟和另外两名人民监督员经过商议,认为根据案件的情况,嫌疑人应该被起诉,接受法院的审判。

“虽然现在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还是在尝试阶段,但是我们如果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还是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杨德宏说。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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