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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挺好的》被认定剽窃 曾在央视热播

2015-04-04 10:56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4月4日  继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之后,又一桩涉嫌剧本剽窃的官司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被朝阳法院认定构成对《小麦进城》电视剧的剽窃,其著作权人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编剧刘嘉军被判登报致歉,并连带赔偿《小麦进城》编剧倪学礼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共计2万元。记者另外获悉,琼瑶状告于正抄袭的二审上诉案将于下周在北京高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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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学礼系长篇小说《追赶与呼喊》的作者。该小说后被倪改编为文学剧本《小麦进城》,并拍摄了同名电视剧,于2012年在全国多家卫视台播出。2014年5月,倪学礼发现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播出的37集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简称《我》剧)无论从故事框架、情节主线到人物塑造、人物关系、情节设置等多个方面对《小麦进城》进行了抄袭。该剧署名编剧为刘嘉军,两剧导演均为姚远。事后,倪学礼以剽窃为由将《我》剧的著作权人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刘嘉军以及中央电视台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

经过9个月的审理,朝阳法院于今天上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两剧相同的主题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剽窃,但两剧在故事脉络、人物设置以及人物关系上却有相当的相似度。
两剧主人公王小麦和谈小爱分别是双方作品中最主要的人物,二者塑造的人物特征及塑造该人物特征的情节脉络、部分故事情节均存在相似。例如,二者均来自陕西农村,因被退婚,到北京来寻找正在读大学的丈夫或未婚夫;在不被接纳的情况下,为了糊口度日,二者均从帮助别人看服装摊开始;在站稳脚跟后,二者均尝试自己开店,因无照经营,被工商局查封……为塑造女主人公勤劳、节俭、热心、开朗等人物特征,二者均使用了能干活、会做饭、擅长缝纫、帮丈夫做鞋垫或鞋底、背人看病、替人还债、在公交车上抓小偷或逃票的人等相似的情节设置。此外,二者均设置了女主人公咬人、难产等情节。

在其他人物的塑造及部分情节的展开上,两剧也存在相似。例如,《我》剧中的徐晓园和《小麦进城》中的林小溪,分别是两剧女主人公丈夫的妹妹。剧中,徐晓园和林小溪均因丈夫发生外遇,感到情感背叛,割腕自杀,两位女主人公赶到及时将其救下。

法院认为,结合《小麦进城》剧本和《我》剧在故事脉络、人物设置以及人物关系上的相似度,将相关情节进行整体比较可以发现,《我》剧和《小麦进城》剧本在相关情节设置和运用上的相同或相似已经远远超出了创作巧合的可能。因此,法院认定《我》剧同时构成对《小麦进城》剧本和《追赶与呼喊》小说的剽窃。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涉案作品;丫丫影视和刘嘉军登报公开致歉,并连带赔偿倪学礼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另一被告中央电视台则被判立即停止传播涉案作品。

上午宣判后,倪学礼的代理人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但对于涉及央视的部分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该代理人说,在此案以及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对于剽窃的认定,必将有效遏制影视圈疯狂的抄袭之风。丫丫影视和刘嘉军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我》剧不存在剽窃行为,当庭表示上诉。央视方面未明确上诉意见。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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