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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撞死中国老人是意外还是过失 肇事女子能否离境?

2015-04-10 14:27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4月10日讯,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天,但陈女士依然沉浸在悲伤之中。前天中午,陈女士夫妇带着70岁的姨妈崔洪芳到慕田峪长城游玩,老人穿着红色羽绒服,玩得特别开心。可是,所有人都无法意料,当他们爬至20号烽火台附近时,碰到一名快速下行的加拿大籍女子,她撞倒了崔洪芳。老人后仰摔倒,头部磕在砖墙上,耳、口、鼻大量出血,没过多久便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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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芳生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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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倒后头部磕在砖墙上,耳、口、鼻大量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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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还留着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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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老人的女子

现场

老人被撞倒头磕墙砖

据陈女士介绍,姨妈崔洪芳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退休无事来京游玩,这是老人第一次爬长城。慕田峪长城风景优美,大伙特别高兴。前天中午11时30分许,陈女士和丈夫宋先生一前一后行走,老人走在两人中间。走到20号烽火台附近时,他们遇到一个很陡的斜坡,约60度,斜坡右侧垒有一堵矮墙,防止人员滚落。陈女士刚刚绕过这堵矮墙,忽然看到一名外籍女士从陡坡上冲了下来,她快速躲闪开,一扭头,却发现后面的姨妈已被这名外籍女士撞倒在地。

“当时就听到很大的一声响,然后姨妈的鼻子、嘴巴、耳朵里都在流血。”宋先生说,他赶紧去扶老人,很快衣服被鲜血染红,老人的脑袋磕到了矮墙墙角,“我觉得那个外国人是想从我和姨妈之间穿过去,她当时的速度很快。”

事发之后,周围的人都很惊慌。撞人的外籍女子留在现场,没有离开。还有两名路过的外国人懂一些医术,尝试救助崔洪芳。等了一段时间后,急救人员、民警先后赶到现场,但急救人员检查后宣布,老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陈女士放声大哭,突如其来的的意外让她很难接受,同时她也有些自责,“姨妈尽管70岁了,但她身体很好,经常出门遛弯。”

随后刑警将众人带离现场,到刑警队接受调查。昨晚,怀柔公安分局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警方初步查明,加拿大籍游客FORTIN(女,38岁)下行中撞到游客崔某,致崔某摔倒,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

 

焦点1

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警方初步认定此事为意外事件。但崔洪芳的大儿子孙先生提出异议,他认为加拿大女子在景区快速奔跑,撞倒老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但同时,孙先生从警方处获悉,加拿大女子称自己是“一脚踏空”,撞倒了老人。

刑辩律师钱列阳说,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钱列阳说,此事就要看该女子是否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其踩空,主观上无法控制,则应判定为意外事件;如果她不是“一脚踩空”,而是快速奔跑下山撞倒老人,则应该咨询景区,看是否有约束游客跑动的规定,若有该项规定,就不能排除她的刑事责任。

另外,记者从慕田峪长城景区获悉,景区内虽然安装了上百个监控镜头,但崔洪芳老人摔倒的那个位置是个盲区。

 

焦点2

外籍女子能否离境?

 

崔洪芳家属获悉,加拿大女子原定4月11号回国。他们非常担心,此事被定为意外事件后,加拿大女子会随时离境。“她这要是一走,我们去哪里找她啊,万一她再不回来了呢?”

昨天傍晚,怀柔警方向孙先生透露,他们虽然未限制加拿大女子的人身自由,但已将其“控制”,不会让她很快离境。此案也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说,如果此事最终被定性为“意外事件”,死者的家属可以就赔偿等问题尽快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许前程 实习生:白更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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