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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一审开庭 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5-04-13 11:39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4月13日  今日8时30分许,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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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8时30分 湖北汉江中院一审开庭

8时20分,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有序进入法庭,入座旁听席。旁听人员有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法院聘请的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共计76人。

8时30分,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被告人蒋洁敏到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不申请回避。

案情回顾:2013年9月蒋洁敏涉严重违纪被查

2013年9月1日,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蒋洁敏于2013年3月18日刚刚履新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组副书记一职。蒋洁敏同时也是十八大之后第一位接受调查的中央委员。

2014年6月30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经查,蒋洁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蒋洁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蒋洁敏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

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简历:

1972年12月至1986年2月,山东胜利油田技术员、作业队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

1986年2月至1993年3月,山东胜利油田采油厂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3年3月至1994年6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4年6月至1994年11月,青海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

1999年2月至1999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

1999年11月至2000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2000年6月至2004年4月,青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4年4月至2004年5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04年5月至2013年3月,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长、总裁升至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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