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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受审自述像受害者 检察官表示:庭上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差别

2015-04-16 12:01 编辑:TF007 来源:网络

2015年4月16日,如果按照被告人冯太威在法庭上的说法,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中,他倒更像在别人殴打时反抗而失了手。“他一直追着我打,我顺手掏出刀来扎过去,他还是追着我打。我就又扎了一下。”公安机关对其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而北京市二分检在提起公诉时,使用的是故意杀人的罪名。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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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的前半个小时,冯太威在回答检察官的问题时,用到的最多的词汇是“他打我、他又打我”。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去年10月23日,冯太威在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因言语不和与王某发生口角并互殴,持刀多次猛刺王某的胸腹部,背部,导致王某胃、肠、左肺和动脉破裂失血死亡。

案发的地点位于冯太威在大兴的一个出租屋门口。在庭上说:“那天下午,我在房间里玩手机,邻居房间有几个人在喝酒,他们说‘那个姓冯的人怎么着怎么着,如果逮住他就弄他一顿’。我的河南老乡们都姓冯,有很多人在北京。我就想知道他们说的到底是谁。大家都是河南老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啊,我想给他们调解一下。”

检察官在结束讯问时明确向法庭表示,冯太威在庭上的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别,法庭需要对此多加注意。截至记者发稿,庭审还在继续。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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