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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洋:前银行员工借用原工作场所骗存款?谁是内奸!

2015-05-12 11:45 编辑:TF000 来源:网络

昨天下午3点,杭州市警方发布通报:2015年5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接到报警称:陆续有群众到本市延安路某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门口聚集,称钱财被骗要求银行归还。接到报警后,下城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并立即组成专案组。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陆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月6日,陆某向下城警方投案自首,另3名犯罪嫌疑人也于5月9日凌晨3时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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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人已被刑事拘留。据警方初步调查,自2010年起,犯罪嫌疑人陆某(原某银行员工)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以可通过其办理高息存款为由,诱使客户将资金(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交于其办理,并伪造银行承诺函,吸收储户资金。警方正在全力侦办此案。

此前一天中午,钱江晚报官网微信发布了《杭州某很行前员工挣走3个亿?!刷爆朋友圈的“三亿案”,真相就在这儿了》一文,交代了这些天惊动杭州的“三亿案”真相。我当时在手机微信朋友圈里随手转发了这条消息,并在前边加上一句点评:这回不是临时工,改叫前员工。

《钱江晚报》消息称,这个新闻,其实很多人都听说了,因为朋友圈里转疯了:5月8日,杭州延安路上一家已经开业20多年的国有银行网点门口出现骚动,聚集的人群情绪激动,有人哭喊,有人晕倒。警车和救护车纷纷赶来,维护秩序的警员和保安们肩并肩站成人墙。

记者得知,出事的并非是该很行的在职员工,而是出事前就已经被开除的一个前职员,并且此人在2009年被银行开除后又去另一家银行求职并重新找到工作,2011年又被开除。显然此人已经在银行同业的“黑名单”里榜上有名。

据知情者进一步介绍,这个被开除的前员工,“借用”原工作场所,假冒这家银行网点的在职人员,以办理高息存额的名义,骗取他人存款。至于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在诈骗行为发生时完全无辜和不知情,还有待警方调查。文中提到,有知情者表示这家银行网点其实已经被相关储户围攻两天,传说“行长室都砸烂了”。

本文不分析媒体消息为何刻意突出“某银行前员工”,而不是直接点名银行开除员工什么犯罪嫌疑人6日已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一直拖到11日才对外公布。这究竟是一起内外勾结的诈骗案,还是所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要由法庭法官依据事实的法律裁决。但是,警方专案组以犯罪嫌疑人陆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调查方向,有可能放过银行“内奸”,需要及时向警方提醒。

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因为诈骗罪还是非结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人员不同、量刑不同,更为关注是如何防止骗子利用国有银行诈骗。一般人很难想象,一个被银行已经两次开除的所谓“前员工”,可以回到原工作单位的对外营业厅冒充银行“客户经理”去吸收储户存款。我估计,我假如去任何一家银行网点干这种事情,一会儿保安就得通知警方把我带走了。

消息说,被开除的前员工假冒这家银行网点的在职人员“借用”原工作场所。“借用”原工作场所?全世界有几个被开除的前员工可以“借用”原工作场所进行长达5年之久的活动?何况在银行这种凭信用存在的经营机构。老百姓把钱存在国有银行,不还是因为国有银行有更高等级的信用吗?

类似这种案件已经不是一件两件,除了警方介入调查外,银监部门也应当从制度上做出规定,比如银行网点工作场所能否外借就要有个规定。假如允许“借用”,“借用”人员着装是否也应当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所区别?银行不能也不应当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骗子的“天堂”。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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