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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黄圣依到底是杨子的小三还是明媒正娶的老婆?

2015-06-16 11:24 编辑:TF000 来源:网络

黄圣依到底是杨子的“小三”,还是明媒正娶的老婆,俩人间的关系炒得沸沸扬扬、至今扑朔迷离。杨子与黄圣依的暧昧关系延续多年,今年5月27日,杨子在参加某真人秀节目时,首次承认儿女双全,侧面证实黄圣依为他产有一子,并赞叹黄圣依大度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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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目发布会现场,媒体一再追问下,杨子终于松口承认自己有“两个孩子”。而根据资料显示,杨子与妻子陶虹只有一个女儿。此前盛传黄圣依在美国为杨子诞下一子,而在杨子父亲去世时,更有黄圣依带着一个三岁的小男孩披麻戴孝。外界以为,这侧面证实黄圣依的“妾身”身份以及两人非婚产子的事实。

对于黄圣依的定位,杨子当时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和媒体打起太极,“十年来,大家成为了朋友,我和媒体是共同成长的,我相信我的话和我的心情,虽然我没有完全说明一些话,我相信你们明白的。”

然而,就在外界因此质疑黄圣依的“小三”身份,以及杨子是否涉嫌“重婚”时,6月12日晚,杨子再次亲口承认8年前已与黄圣依结婚。杨子说出于某些原因,最近在自己的女儿考上初中之后他才公布和黄圣依的关系。杨子表示,放眼整个名利娱乐圈,没有谁能在持续8年被小三的情况下一句话不说,这让他很感动。

杨子和黄圣依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我们姑且听之,但借此倒是可以引申出一些有趣的法律问题。

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罪?

就在杨子未公开自己与黄圣依的婚姻状况时,对于他是否涉嫌“重婚”的质疑已在网上出现。

此前有网友爆料,杨子有两个身份证,他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名字与陶虹、黄圣依领证结婚,“跟陶虹登记的是原名杨建民,跟黄圣依登记的是杨子”。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表示,如果按照这一说法假设,那么毋庸置疑,杨子的行为将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有配偶而重婚,而且前后两次都是法定婚,属于典型的“重婚罪”。对于黄圣依来说,如果黄圣依明知杨子已经和陶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同样构成重婚罪。

当然,针对用不同名字结两次婚的传闻,杨子已向媒体强烈否认,“首先我是上海户口,河北民政局不会受理我。其次巨力是上市公司,我是股东之一,证监会对股东的审核非常严格,我不可能用化名或者艺名”。

换种假设:如果杨子和陶虹的法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但和黄圣依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且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杨子的行为同样应以重婚论。

同样,如果黄圣依知晓杨子和陶虹的婚姻关系存在,依然和杨子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且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黄圣依也构成重婚罪。

这就是为什么当杨子承认自己有“两个孩子”,但又对他与黄圣依的关系或者说对黄圣依的身份未作过多解释时,外界开始有人质疑杨子有“重婚”的嫌疑。

但赵三平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上,如果杨子和陶虹的夫妻关系不变,杨子和黄圣依在公众面前不以夫妻的名义出现和生活,只是私下里亲密来往,那么,他俩的关系只能认定为婚外情,属于道德约束和评价的范畴。即便两人育有一个孩子,也不构成重婚罪。

当然,如果确如有网友晒出的杨子的离婚证,称杨子与原配陶虹早于2004年就已经离婚,又如杨子近日向媒体表示网传离婚多年一事属实,那么,不论杨子和陶虹在前的婚姻,还是和黄圣依在后的婚姻均是合法的,都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到底什么是重婚罪

借着这个由头,我们再来科普一下重婚罪。

重婚与结婚者又与他人同居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涉及到了刑事犯罪,而后者只是简单的民事责任。

在赵三平律师曾经接触过的离婚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哭诉:我离婚是因为我老公在外面有人了,我不仅要离婚,我还要告他重婚!而“告他重婚”的理由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长期不回家”、“我老公跟小三生了一个孩子”、 “我老公在外面有很多女人,还给她们买了房子”等等。实际上,在很多案例中,许多当事人所述的“重婚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我国认定重婚的形式为:有配偶者重婚。包括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而对于“第三者”来说,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即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问题

根据上述的假设,问题又来了——杨子和黄圣依的孩子,会因他们之间婚姻状态的不明确而受到影响吗?

在很多案例中,婚外情的当事人与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即“私生子”,他们享受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否存在不同?

对此,赵三平解释说,从我国法律讲,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即俗称的“私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同样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而对于父母离婚的孩子而言,如果父母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子女一致。

 

来源:北京晚报/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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