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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留守儿童监护困局 法律规定:不满16岁不能单独住

2015-06-18 12:33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6月18日 6月9日晚,兄妹4人集体自杀事件再次将毕节推向舆论漩涡。留守儿童连人身安全都难保障,不禁让人追问,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超过6000万留守儿童的监护困局究竟能不能破解?要么留守贫困,要么让孩子留守,真的没有第三种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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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王金辉 

父母监护缺失是根本原因

9日晚,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的4名在家中服农药自杀。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

根据媒体报道,4个孩子的母亲去年便离家出走,父亲则出外打工,只留下上千斤粮食、几十斤腊肉,并寄回生活费。平时,4个孩子的饮食起居都靠13岁的哥哥照顾。自己还是未成年人的哥哥显然难当重任,家里杂乱不堪,孩子平时也穿得破破烂烂。

从5月8日开始,几个孩子就都不去上学了。乡干部和老师还多次家访,劝孩子们去上学,可大多吃了“闭门羹”。一个月后,悲剧发生了。

时至今日,孩子的母亲已被找回,而父亲却仍然杳无音讯。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培训,政府和社会为支持帮助体系,为家庭监护提供服务,解决家庭监护难题,比如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提供养育津贴鼓励亲属抚养,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政府和社会为履行监护职责有困难经济有的律师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在她看来,监护缺失是毕节事件的根本原因。

“儿童享有和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不仅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规定的,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保护法》的要求,《预防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还规定,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根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全国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人。但是,万一外出务工的不履行委托,或者把孩子干脆甩给亲属或抚养机构不管又该怎么办?

张雪梅说,委托就是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提供养育津贴鼓励亲属抚养,完善问题,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专门规定了一条条款--“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但新闻报道显示,孩子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外婆外公住得很远,虽然还有一些亲戚,但并没有看出孩子的父亲委托哪个亲属、朋友或邻居代为照看孩子。“4个孩子独留在家里,这是监护严重缺失!”张雪梅说。

里程碑式的规定 在基层落实不到位

父母的监护缺失难辞其咎,但在张雪梅看来,如果孩子另外,对于父母等监护人的培训制度,发现和报告机制没有缺位、临时救助机制没有缺位、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没有缺位、也许4个都不会枉死。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被誉为未成年人保护里程碑式的规范性文件,给出了一套可执行的保护措施。然而其中的各项措施在毕节事件中都没有实现。

“这个案子也反映出《意见》在基层宣传落实不到位和社会为履行监护职责有困难短期。

比如,《意见》中有报告制度,发现孩子,学校、村居委会,甚至是邻居、村民都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是大家都知道几个孩子的状况,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

《意见》中有临时安置制度,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家庭,就近护送到亲属、村(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这是改变孩子监护缺失状态的有效保护措施,但孩子们并没有被安置起来。

《意见》中有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如果父母有监护侵害、符合条件行为,法院可以经过亲属、村居委会、学校、民政等部门,另行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如果没有人能作为合适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承担责任,保障孩子获得有效。显然,没有任何人和单位意识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孩子的监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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