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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田烈妇冤魂显灵案”不为人知的内幕

2015-06-19 12:00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6月19日 “田烈妇冤魂显灵案”,是发生于雍正年间的一个颇具影响力的大案,很多清代笔记都对其有所叙述,而此案之所以能得到众多学者、文人的“青睐”,与案情的诡异离奇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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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冤者为何不敢走进衙门?

对这一奇案讲述最为完整、具体的,当属清代著名诗人、散文家袁枚。他在《子不语》中以《田烈妇》为题,把事情经过像恐怖片一般在读者眼前放映了一遍:

安庆太守徐士林,有一天傍晚升堂办案,“月色皎然”,抬眼望去,只见一个人跪在仪门外面,体态是个女子,肩膀以上“眉目不可辨”,也许是用黑色的巾帕蒙住了脸,也许是根本就没有首级,看上去阴森凄惨。徐士林知道她可能是一个女鬼,想找自己申冤,却又碍于衙门的阳气太盛,不敢进来。徐士林让手下的吏卒持牌走到仪门外面,大声喝道:“有冤者,魂许进!”女子才“冉冉入”,跪在公堂的台阶下面,发出细小而微弱的嘶声,好像小孩子哭泣一样。徐士林慢慢地说:“你不要哭,有什么冤情慢慢道来。”

女子低声呜咽了很久,才把自己的冤情娓娓道来:“民女田氏,丈夫死了之后一直在家寡居守节,谁知我丈夫的哥哥方德为了谋夺家产,逼我改嫁,我怎么都不肯,方德一再相逼,我没有办法,只好悬梁自尽,请大人为我做主,帮我雪耻,让我的阴魂能早日转世,不至于飘游无归,变成孤魂野鬼……”

徐士林马上差遣吏卒把方德锁拿到公堂之上,将田氏所讲的事情经过复述了一遍,然后严厉地问道:“方德你可知治罪?!”方德平日横行乡里,本来就是狡黠凶顽之徒,不但不承认自己逼死弟妹的事情,反而诬说田氏生前有不轨的行径,败露后羞愧难当,才自缢身亡,和自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并阴阳怪气地问坐在条案后面的徐士林:“大人对我的指控,可有人证?可有物证?”

徐士林看着方德的小人嘴脸,冷笑道:“人证,物证,全都没有,不过鬼证么,倒是有一个——实话告诉你,今天来告你的,不是别人,正是被你逼死的田氏本人的冤魂,不信你回头看看!”

方德回头一看,只见早已死去的田氏正一袭黑衣跪在自己的身后,吓得魂飞魄散!当即一五一十地把实情讲了出来。

徐士林“乃置之法”。

目睹了审案全部经过的吏卒们,迅速将这一奇闻散布开来,原来传说包公可以“白日断阳,夜间断阴”,徐大人竟然也有这样的本事,“一郡哗以为神”。

二、谋财害命为何要捅那么多刀?

即便没有这桩案件,徐士林也堪称我国历史上少数因断案如神而知名的官员之一。

嘉庆年间袭礼亲王爵号的爱新觉罗?昭梿在他的著名笔记《啸亭杂录》中,专门给徐士林留了很长的篇幅,题为《徐中丞》,对他的生平履历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徐士林是山东文登人,生于贫寒农家,经过努力学习,于康熙五十二年考上进士。由于他学问做得扎实,天性淳朴率直,深得雍正帝的欣赏,加之他曾经担任过宫廷教习,很可能在乾隆年幼时当过他的老师,这一番际遇使得徐士林在仕途上一帆风顺。雍正五年,授安庆知府,雍正十年,擢江苏按察使。乾隆登基后,他的官位更是一路走高,当到江苏巡抚,因过度操劳,于五十八岁病逝在返乡的路上。

徐士林生前身后,无数笔记和史料中都记载他:“善治狱”、“治狱如神”。他有一句话在司法史上非常有名:“深文伤和,姑息养奸。夫律例犹本草,其情事万端,如病者之经络虚实,不善用药者杀人,不善用律者亦如之。”意思是说:司法过严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司法过宽又容易姑息养奸,律例就像草药一样,怎样使用,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不善于用药的人,会把治病变成杀人,不善于用律的人也一样。”而他亲笔写下的判案手记:被后人整理为《徐公谳词》,记载了大量断案的实例,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献,其中有很多堪称运用逻辑推理智破奇案的典范。

比如“鲍于天打死万君禄案”。鲍于天是一个佃农,租种地主万君禄的地,有一天深夜,万君禄被杀死在鲍于天的家里,身上挨了很多刀,凶手被证实是鲍于天。人们普遍认为这是鲍于天谋财害命,官场上也倾向于将他从速正法。但是徐士林不这么看,他分析说:鲍于天租种万君禄的地十多年了,万君禄外出经常经过鲍于天的家,没闹灾没欠债的,为什么鲍于天偏偏要这时杀他劫财?谋财害命,杀人是为了灭口,毙命即可,为什么捅他那么多刀?最重要的是,鲍于天有事外出了三天,当晚才回,他怎么知道万君禄会来自己家附近,身上还带着钱财?

经过仔细的审理,终于搞清事情的真相,原来是万君禄趁着鲍于天不在家,偷偷溜到他家里,意图强奸他的妻子王氏,被回家的鲍于天撞上,乱刀戳死。

徐士林依照大清律“夜无故入人家,登时打死”的律条,立即开释了鲍于天。

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曾经写过一个案子,一名日本留美学生在夜间误入私人住宅,被主人开枪打死,地方法院判决主人无罪释放。林达用这个案例说明美国“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很多人掩卷叹息中国自古没有对私人空间的尊重,这是大大的误解。早在汉代就有律条:纵使官吏,也不能半夜三更一脚踹开人家大门,闯进去抓人,不然打死活该(陈公柔《居延出土汉律散简释义》)。唐朝的《唐律疏议》中写明:“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大明律》也有相关条例:“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而以后的《大清律例》又完全沿袭了《大明律》这一条文。

可见,日本那留美学生的事情,发生在我国古代,一样会被打死,而且主人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相信读者一定能够明白,徐士林何以被一郡百姓“哗以为神”了,百姓们赞许的不仅仅是他“白日断阳,夜间断阴”,还有他的司法公正。

且慢,其实,这桩案子还有不为人知的内幕。

三、“黑衣女子”是什么鬼?

《子不语》属于笔记小说,是笔记类文章中可信度最低的一种,相比之下,史料型笔记《啸亭杂录》的可信度要高得多。按照《啸亭杂录》所记,此案的经过如下:“有宿松民孀田氏,事姑孝,兄某利其产,逼嫁之,与群匪篡焉,妇刎于途,诬以坠水。公坐堂上,见黑衣女子啾啾如有诉,召兄某质之,则毛发析洒,口吐实情。”

这则史料与《子不语》中记述的“不同”主要有两点:一是《啸亭杂录》中强调,兄某(即方德)逼着田氏嫁人,不光是个人行为,还邀请了一群流氓——“群匪”胁迫田氏,二是田氏不是悬梁自尽,而是挥刀自刎,被方德诬陷成失足落水而死。

“相同”之处,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田氏死后,一个“黑衣女子”申冤告状,而且方德一见之下,居然吓得头发都掉了一地(毛发析洒),马上供认了自己的罪状。

徐士林自己又是怎样记载这件奇案的呢?在《徐公谳词》一书中,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田氏在家守寡,她的伯兄方德多次想把她卖掉生财,田氏不从,他竟带人入室强抢,争执中田氏的衣服被撕碎,田氏感到数年守节遭此凌辱,不堪忍受,用剃刀自刎身亡。

“黑衣女子”是否真实存在?她到底是个什么鬼?我们再回过头翻阅《子不语》中的《田烈妇》这一章,发现了答案。在讲述完整个案件的经过后,袁枚写了这么一句看似“不搭界”的小事:“时泰安赵相国国麟为巡抚,责徐公,谓此事做访闻足矣,何必托鬼神以自奇,徐公深以为愧。”

赵国麟也是清代名宦,他责备徐士林说:这件事当作传闻听听就罢了,怎么能搬出鬼神来炒作自己呢。

关键是后面那句“徐公深以为愧”。

“鬼神因素”完全是老百姓杜撰的,徐士林有什么可以“愧”的呢?所以,有“愧”,无非是这其中的“鬼神因素”确实是徐士林添加的。于是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推理:徐士林听说田氏自刎一案的内情后,非常气愤,他打听到方德为人奸狡,不大可能自动认罪,于是心生一计,找了一个和田氏身材相貌相仿的女子,穿上黑衣面覆黑纱,于傍晚时分跪于衙门外……等到“有鬼鸣冤”的传闻散开之后,再遣衙役去缉捕方德,方德本来心里就有鬼,听街头巷尾说田氏的冤魂告状,未免惊恐万状,在接受审讯时,按照早已安排好的,假“田氏”突然现身,方德肝胆俱裂,自动认罪。

徐士林所“愧”者,绝不会是计赚方德,而是自己成“神”竟这般容易,而普天下的各种“神”,想来真面目也不过如此而已。(呼延云)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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