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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林容留王学兵吸毒获刑10个月 “刑警黄涛”认为判重了

2015-07-22 11:26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7月22日讯,因容留王学兵等人吸毒,演员张林被控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于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因张林认罪,经过40余分钟的庭审过程,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张林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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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林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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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林法庭受审

 

上午7点40分左右,一辆专门提押被告人的警车驶入朝阳法院,随后身着黑色T恤衫的张林从后面走下车,身后跟着两名法警。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张林由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并现场打开手上的戒具。

张林又名张博,毕业于中国戏曲学院。1996年,凭借单曲《我送你的花你能接受吗》荣获全国十年歌坛成就奖;同年参演首部电视剧《走进阳光》。2000年,张林因在电视剧《重案六组》中出演刑警“黄涛”走红。而今天,张林却以刑事被告人的身份站上法庭,与之正面的荧幕形象形成巨大的反差。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的某房间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将其抓获,并从其租住地现场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该5种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

上午因张林表示认罪,法庭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据张林交代,他自2010年前后开始吸食毒品,第一次接触毒品张林称“完全是因为好奇”。张林与王学兵、杨涛、赵捷等人分别是工作和朋友关系,但四人从没有在一起吸过毒。“经常是我跟学兵两个人在我家,大概有三、四次,杨涛有三、四次,赵捷有两次。”张林回忆,他们吸食的都是冰毒,需要借助锡纸、玻璃壶和吸管,而毒品的来源有些是朋友给的,有些是经赵捷介绍从上海购买的。

上午,检方分别宣读了王学兵、杨涛、赵捷的证词。其中王学兵在证词中提到,第一次到张林家吸毒大约是2009年,张林租了后现代城的房子之后他便经常去家里找他,大约吸毒6、7次,最后一次是2014年8月。对此,张林表示他2009年底才搬到后现代城小区,因此吸毒应该是从2010年开始的。“他(指王学兵)来我家都是因为工作,并不是每一次都会吸毒。我印象中大约只有3、4次。”

张林容留王学兵等人吸毒是如何被警方发现的,庭审证据并没有体现。据张林女友在证词中讲,今年3月,她和张林回家时在电梯里碰到了警察,随后民警在张林家中进行了检查。

最后陈述阶段张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我之所以会走上这条路,确实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过多的好奇心所致。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让我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这些年的所作所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我并没有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这几个月我一直在深刻反省。出狱后,我希望以自己的名义拍摄公益禁毒广告,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这条路。”

由于案情简单,张林认罪,庭审过程只用了40余分钟。随后经过20分钟休庭,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张林法制观念淡薄,在其租住地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张林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自首。但由于张林吸毒时间跨度大,分别容留三个人,而且吸毒多次,判决认定张林主观恶性较大。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林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宣判后,张林认为判决结果“有些重”,是否上诉他表示需要回去考虑一下。庭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林表示,这一次给他最大的教训是,“以前对自己的生活和拥有的一切并没有感到幸福和满足,只有失去之后才知道自己是富有的。”

上午,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王学兵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原因不详。但记者注意到,在检方宣读的张林口供中曾提及,张林有时也会去王学兵家中吸毒。不知是否与此有关?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文 曹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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