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舆论

寄丢东西赔偿问题纠纷多 一切有法可依应按法律程序落实

2015-12-28 12:40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5年12月28日讯,邮政快递人人离不开,于是,寄丢东西也就成了迟早会发生的事情,于是,因赔偿问题而起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一般来说,面对强大的邮政企业一方,寄东西的自然人总是显得势单力薄。但凡事也都有个例外。

23

据华商报27日报道,山阳县苏师傅通过山阳县邮政局邮递价值1699元的手机一部,没想到邮件在中途丢失。事后,他多次找到邮政局索赔,两个月后,对方最终答应全额赔偿。对此,邮政局称,对没有保价的邮件,按规定只赔付邮费的2至3倍,但最近事情确实比较多,(苏师傅)整天来找他们,总不能拖着不解决,所以全价赔付了事。

具体就这件事情而言,苏师傅胜利了。但根据《邮政法》的规定,一开始邮局的处理并无不当。最后的结果,显然是邮局方面被苏师傅的韧性和执行力碾压,最后破财免灾、息事宁人。说实话,这样的新闻见报后,经过广泛传播,大概就会有更多的“苏师傅”到邮局去通过采取这种锲而不舍的态度来获得赔偿。其根本逻辑还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而本应用于调节这类纠纷的《邮政法》,乃至《合同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成了“围观群众”,完全没有发挥出其功效。

显然,这样的结果和逻辑,给出了什么榜样,鼓励的是什么,都不言而喻。我们的社会不是不近人情,但最根本的还是需要规则。苏师傅1699元的手机丢了,邮局只赔邮费的两到三倍难怪苏师傅想不通,但解决的方式难道只有几个月每天不停地去找嘛?法律对于邮寄物品丢失的赔偿有明确规定,邮局也有义务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一切在有法可依的时候,还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落实,而非看谁难缠就听谁的。世上的路,可以原本没有,然后走的人多了自然就有。但邮局的赔偿金本来就有,万万不能找的次数多了,就自然多给。这样不乱套才怪。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