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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继父状告继子女索要赡养费 生母离婚时净身出户

2016-01-07 11:48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6年1月7日讯,母亲与继父离异,作为曾经的继子女,孙晓晨、孙晓午姐弟俩被继父刘才告上了法庭,要求姐弟俩承担赡养义务,除了每月要给生活费,今后医疗费不能报销的部分,姐弟俩也得承担。是不是只要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子女就自动和对方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然后就要承担起老来赡养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并未抚养过继子女,是否也可在年老后要求享受亲生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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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获调解

上周三下午两点,孙氏姐弟俩坐在顺义法院一层的走廊里,等着即将开始的庭审。弟弟孙晓午刚对记者说“我后爸……”姐姐孙晓晨马上打断了他:“还叫后爸?”不过犹豫了片刻,两人一时也想不好应该换个什么称呼,索性还是沿用了这个十多年来的老叫法。

姐弟俩的父亲离世后的第二年,他们的母亲改嫁到刘家。时年16岁的孙晓晨没有跟随母亲进刘家的门。“我上的学校,一次就要交清几年的学费,这在当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那时我爸爸病重,花了好多钱,但是当时不管有多难,他还是把我的学费给留出来了。”孙晓晨告诉记者,父亲去世后,她在一家中专学校念书,平时住校,假期打工,逢年过节都到爷爷奶奶家过,只是偶尔到刘家去看看妈妈和弟弟。为了应对这次庭审,她专门到居委会开出了一纸证明,证明她在未成年的时候,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和姐姐相比,弟弟孙晓午对曾经的继父还是有些感情。12岁那年,母亲带着他嫁到刘家。“他抚养过我,给我生活费,给我交学费,我知道我应该赡养他。但是我该承担多少,今天得说清楚。”他所说的“说清楚”,是因为继父刘才还有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今后该给多少钱,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今年9月,姐弟二人的母亲与继父离婚,按照二人的说法,基本是“净身出户”,没带走任何财产。

庭审开始了。曾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7年的父子二人隔着法庭遥遥相对。原告刘才要求,孙氏姐弟每人每月要支付300元赡养费,他看病未报销部分医疗费,由二人每人承担四分之一。他的律师发表意见说,夫妻结婚后,刘才与孙氏姐弟的继父——继子女关系已经形成,这个关系在法律上视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抚养义务上不应该有差别。

孙氏姐弟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孙晓晨说,母亲改嫁后,她从未被这个家“抚养”过。所以,她也不该承担对原告的赡养义务。而弟弟从12岁被抚养到18岁,从年头上讲也不如原告的亲生子女,“我弟弟也只应该承担赡养的次要责任。”

经过几轮交锋,双方都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愿。法官征求了双方意见,最终调解结案。姐姐不承担赡养义务,弟弟则要负担每月300元生活费和今后医疗费用未报销部分的三分之一。

要求赡养需有抚养

北京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易和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说,这个案子虽然是以调解结案,但即使双方不同意调解,最后若是由法官下判决,结果也和现在差不多。“女孩确实没有赡养义务。这和亲生的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继父和继子女的关系,若是想要‘视同’于亲生子女,必须要有这样的条件:未成年的继子女要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要真的曾经抚养过孩子。否则,单凭一纸结婚证,远不能认定双方的关系。”

孙晓晨认为,弟弟被抚养的时间与刘才亲生子女相比更短,因此应承担次要责任。那么,抚养时间的长短,和是否应尽赡养义务、应该尽多大比例赡养义务有关吗?李军律师说,翻遍现行的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都没有关于“继子女抚养时间长短与赡养义务形成”的规定。不过,它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比如孩子17岁半随着母亲嫁到继父家,共同生活半年,难道就得今后承担一辈子的赡养义务?这好像也的确不太合理。”李军律师说,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的“抚养时间”是三到五年,也就是最少要抚养三年。如果低于这个时间长度,法官在作出认定的时候就会极端慎重,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各种因素。

在这个案子里,孙晓晨姐弟俩并没有要求“前继父”的亲生子女来赡养他们的母亲。孙晓晨说,母亲和继父结婚时,他的子女都已经成年了,谈不上抚养,如今自然也没有赡养这回事。

李军说,《婚姻法》规定,继子女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也不承担对他们的赡养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继子女上了大学,学费、生活费又是由家长支付,那么在实践中,还是应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为好。“现在上大学的费用一般都比较高,依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接受了家庭的资助,今后自然应该承担起相应义务。”

是否亲生法律地位不同

本案的主审法官宋万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纠纷案,最关键是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决定的,这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有很大不同。亲生父母如果没有抚养过孩子,老无所依的时候要求孩子赡养,司法实践上是会支持的,但如果这么干的是继父母,法院就不可能判令孩子‘赡养’。”

20天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判决,要求黄老汉的3个子女支付老父亲的生活费。黄老汉年轻时抛下患有癌症的妻子和3个年幼的孩子,大玩婚外情。情人为了和当年的黄老汉结婚,常常骚扰三兄妹。三兄妹中的大哥还曾在父亲面前下跪,求父亲回心转意,但父亲执意离家,从此再无联系。可是如今,古稀之年的黄老汉又再次离婚,孤身一人,晚景凄凉,可是三个亲生子女都不理睬他,他只好将孩子们一起告上法庭。

三兄妹说,当年黄老汉抛下他们,他们上学是靠着母亲摆卖烟草和矿泉水维持学业,黄老汉今天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但即使如此,法院也依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直至他去世。

宋万忠法官说,基于血亲的关系,不是以“是否曾经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的。但是,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继父母身上,那孩子肯定就不用掏钱了。所以,单凭一纸结婚证,并不能想当然地形成继父母——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承担了赡养的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今后也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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