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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孤儿弃婴今后可转收养 鼓励条件家庭收养残疾患病儿童

2016-01-22 13:09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6年1月22日讯,寄养在市民家庭中的孤儿弃婴今年起将可由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办理收养手续。这是记者在市人大昨晚举行的政务咨询会上了解到的,本市已出台相关规定,鼓励符合收养条件的寄养家庭收养残疾和患病寄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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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北京市近期已经对《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据统计,目前本市700至800个家庭中有政府寄养的儿童。今年起,寄养家庭可申请收养孩子。对被收养的患病寄养儿童,民政部门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养育费,直至儿童疾病痊愈、完全康复年度最后一个月为止,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儿童年满18周岁。

养育费用于补贴被收养的寄养儿童日常生活所需,包括儿童伙食营养费、日常生活用品费、教育费、娱乐费、门诊医疗和参保参合费、家庭康复费等。被收养的残疾和患病寄养儿童因病住院手术,可继续享有“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资格。年满18周岁前,被收养的残疾和患病寄养儿童有机构内康复和特教需求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由家庭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康复设施给予保障。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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