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追责27人 为何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成焦点
2016年2月4日讯,内蒙古相关部门公布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27人被追责,其中,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公安局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之外,给与其他26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呼格的父母在得知这一结果后,表示不能接受。
截至2月2日8时,88452名网友参与了搜狐民调调查,仅有2.9%网友认为此次追责到位,足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94.8%网友追问,为何被追责的27人,全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58%认为官方发布的公告过于简单,没有讲明这些人当年履职不力的具体情形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32%网友表示,追责非终点,应在制度层面保证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据京华时报报道,呼格的父母一直在家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这是一份试行稿,是2014年7月1日公布的。在这份试行稿的重要部分,呼格父母都做了标记。比如,错案追责的原则“谁办案谁负责”,“谁审理谁负责”。这些人员都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呼格的父母也都做了标记。比如第十五条,责任人员要依据他们所承担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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