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讯,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因受贿2390余万元,日前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据悉,对于二审结果,宋建国仍然不服,当庭表示将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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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宋建国在一审法庭上)
受贿2390余万一审被判无期
62岁的宋建国大学文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其中,通过介绍请托人到画廊买画的方式收受贿赂1530万元。
该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11月6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买画受贿的指控不认可

宋建国的受贿行为非常隐蔽,往往披着“艺术的伪装”。
一审宣判后,宋建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介绍买画的行为不构成受贿,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宋建国的辩护律师二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资产评估报告书,试图证明涉案画作是黄永玉的作品,具有客观和具体的市场价格。
法院二审认为,虽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但仅能证明黄永玉画作具有市场价格,并不影响对宋建国行为性质的认定。
法院认为,宋建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宋建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建国的辩护律师赵运恒告诉记者,对于终审结果,宋建国当庭表示要申诉。目前,他和宋的家属正在准备相关申诉材料。赵律师透露,申诉理由依然会主要围绕宋建国介绍买画收取的1530万元的定性问题。
被捕后写千字“悔罪书”
宋建国被捕后,曾于2014年10月15日写过一份悔罪书。在这份长达1200多字的《悔罪书》中他写道:
“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6年到2012年担任交管局长期间。有求于我的多了,各种利益诱惑也多了,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惹(惑),我没有牢记职责、党的重托,没有警惕,更没有抵制,贪心贪念多了,胆子也逐渐大了。
从开始不敢收、不能收到敢收、能收。认为都是朋友,相互帮忙没什么。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其主要问题在两个方面:多年好友孙士平经商分得利益,再有就是为刘长青、翟玉堂、陈光明批牌照和相关事项,收受钱财。”
对于犯下如此罪行的原因,宋建国经反思后总结成4点:
第一是,不注重学习,不加强思想改造,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政治信念,自律意识差,放纵自己追求享乐。第二是,讲哥们儿义气,乱交友。第三是,对家人和身边的人疏于教育管理,没有经常性的(地)提醒他们要低调,要遵纪守法。第四,在管理上缺少严格的制度和控制措施。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牌照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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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悔过书能否影响量刑?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宝认为,悔过书首先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被告人从自身出发主动如实供述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区别于因司法机关讯问下被动如实供述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其次,在社会效果上,悔过书也是对社会大众的一种警醒。
“京A”车牌只是顺水人情
此前,在检方指控的4起犯罪中,这位交管局局长利用办理“京A”车牌并仅以此收受贿赂的指控只为1起,金额为4.5万元,与起诉书中指控的2390万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起诉中其他涉及车牌的部分,均与请托人找到宋建国办户口等其他请托事项有关。
宋建国在案发后曾对自己的律师表示,办理“京A”车牌其实是附带的人情。在一审开庭时,其辩护律师赵运恒也曾向记者表示,媒体所称的2390万都是卖车牌得到的,并不属实。“实际上他是利用职务帮助他人办事,车牌只是非常小的一个部分,这么大的局长也不可能靠司机去卖车牌赚钱。”
宋建国背后多少人倒下?
宋建国的背后还有多人倒下,都是围绕“京A”牌照的权钱交易。早在宋建国被调查期间,交管局的多位警员、掮客因牌照交易被提起公诉,陆续已宣判完毕。
此前,宋建国之子宋喆因为受贿被判有期徒刑20年,之后亦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二审尚未开庭。
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宋海燕在2007年至2012年11月期间,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照提供便利,受贿30余万元。最终,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在此之前,宋建国20多岁的司机小管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2年,他受人之托并在宋海燕的帮助下,办理了一副“京A”牌照,获利5万元。
宋建国的另一位司机杨常明获刑4年,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不得不提的是宋建国的秘书王飞,他同时也是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获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此外,向王飞行贿的犯罪嫌疑人中,目前已有4人被判刑。
车管所京朝分所原警长宋某是王飞的中专同学,在王飞成为宋建国的秘书后,他也摇身变为掮客,帮人办理了5副“京A”牌照。在此过程中,宋某分文未取,最终以介绍贿赂罪被判刑2年。
2014年12月17日,曾做过出租车司机的白某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他以42万元买通王飞办理了4副牌照。
另有一人王某某以37万元贿赂王飞,违规办理3副“京A”牌照,获刑4年。
还有一人迟某向王飞“送钱”10万,分别为公司老板的女儿、干妈家的孩子办下了两个“京A”牌照。迟某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