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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局长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会判什么罪?

2016-03-11 18:35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6年3月11日讯,广西钦州一男子冒充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局长到钦州大直派出所“视察”时被抓。被抓获前,该男子的母亲和妻子对其公职身份深信不疑。目前涉事男子易某明已被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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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钦州警方11日披露,3月4日,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大直派出所所长黄英智应邀请与一名来自北京的“领导”易某明吃饭。席间,易某明自称是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正处级局长,现调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任厅长助理,两天后上任。易某明还声称广西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和钦州市公安局领导已接见过他。

黄英智根据易某明的谈吐举止,行头装备,以及对当地人员的了解,对眼前的北京“领导”心生疑虑。

当天下午,易某明来到大直派出所“视察”。期间,黄英智经与易某明多次接触,更加察觉到其身份可疑,便一边与易某明周旋,一边派员核查其身份,最终识破真相后,易某明只好低头承认自己是在撒谎。

经查,易某明实为钦州市大直镇人,曾在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做过协警,于2014年辞职,一直没有固定职业。

因爱慕虚荣,易某明回到老家大直镇后,经常在老乡和家人面前撒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连其母亲和妻子都深信不疑。直到其被当地民警抓获,家人才发现端倪。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罪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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