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服务行业将逐步试点“营改增”
2016年4月14日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加快推进首都文化改革发展和文化“走出去”,近日,北京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首次就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作出专项部署。
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具有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先天优势。自2006年以来,北京市文化贸易额从12.65亿美元提高至2015年的30.28亿美元,年均增长10.2%;动漫游戏出口、图书版权输出和电影出口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数量居全国之首。
《实施意见》反映了首都各界对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高度共识。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立足北京文化资源优势,不仅充分吸收了国务院《意见》精髓以及中央赋予北京市的各项特殊政策,将北京与文化部等国家部委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纳入其中,同时还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充分发挥国际性文化展会平台作用、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文化贸易标准体系等五个方面的8项具体任务,并从财税、金融、通关及贸易环境等方面出台了13项政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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