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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外包或涉及非法行医

2016-05-04 15:08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6年5月4日讯,就“魏则西事件”所涉及的医事法律问题,今天上午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徐福云、王雪律师认为,医院科室承包可能涉及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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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外包或涉及非法行医

7部门曾要求严查医院科室外包

徐福云、王雪律师认为,2009年4月19日,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该方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两位律师认为:“依据上述规定,假如该医院科室承包内容属实,则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应当被定性为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应退赔责任人或担刑责

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徐福云、王雪律师认为:“假如该医院科室承包内容属实,相关医院应当承担对于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支出)赔偿责任。至少应当退赔魏则西全部医疗费用。”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假如该医院科室承包内容属实,则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临床应用或存行政监管缺失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第三类医疗技术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徐福云、王雪律师说,在2015年7月之前,所有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准入审批及日常监管都由国家卫计委直接管理。然而此后,国家卫计委取消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不再对其监管,由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自己监管。

“另外,第三类医疗技术在取消准入审批以后,细胞生物免疫技术临床应用可能存在行政监管的缺失。”徐福云等律师建议国家卫计委应继续承担对该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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