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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判赔 男子跳槽竞争对手被判赔偿老东家4.8万

2016-05-04 20:11 编辑:TF005 来源:网络

2016年5月4日讯,都说“金三银四跳槽季”,但跳槽也可能跳出官司。昨日,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宗跳槽案,其主角翟某因违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被判向前东家赔偿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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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翟某因违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被判向前东家赔偿4.8万元

据悉,翟某的前东家是佛山的一家机电公司。2013年4月7日,作为销售经理的他提出辞职,并在5月3日入职经营范围与前东家相似的新公司,从事陶瓷机械销售。

纠纷就此发生。原来在2012年4月6日,翟某曾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其中约定:乙方(即翟某)离开后2年内不能进入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的单位工作或担任顾问、提供服务,也不能自营或与他人合营同类产品;如能遵循,可要求甲方每月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月工资(不含绩效及职位补助)收入的1/3比例补偿。此补偿款需要乙方到甲方财务处领取,如乙方12个月不领取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或划入乙方另一账户中。不过,翟某表示他一直未收到公司给付的补偿,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到法院起诉要求不再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对此,佛山中院终审查明,被告公司在翟某离职后多次以邮政汇款的方式向其户籍所在地汇款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虽上述款项因翟某不在家而被退回,但可以说明并非是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翟某未领取经济补偿。而劳动仲裁机关根据相关协议,裁决酌定翟某支付4.8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妥,遂判决驳回翟某的所有诉讼请求,除需继续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外,还要赔偿违约金。

据了解,近年来,佛山的劳动争议案呈高发、多发态势。佛山中院民四庭庭长、审判长吴行政表示,典型案例的发布,即是针对劳动争议领域的新问题,希望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也指导劳动者理性维权。据介绍,今年发布的该批案例涵盖职业病工伤赔偿、企业辞工、股权激励纠纷、餐饮公司实行大厨负责制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竞业限制等多个问题的法律适用。(记者/杨汉坤通讯员/刘宇靖)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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