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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闹矛盾被辞退 怀恨报复盲人火烧前同事

2016-05-16 14:01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6年5月16日讯,因为与同事发生矛盾,盲人张某被老板辞退。心怀怨恨的张某,在一天凌晨,将燃烧的酒精瓶投入了单位宿舍,造成一人烧伤。日前,三中院二审认定张某犯放火罪,其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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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樊先生是一位半盲人,在北京一家盲人按摩院上班。去年8月19日凌晨,在员工宿舍中午睡的樊先生被同屋室友的呼喊声惊醒,随后他发现,他脚下的衣服和被子已经着起火来。樊先生急忙逃生,住在邻屋的按摩院王老板迅速赶来,用灭火器将火扑灭。虽然处理及时,但樊先生的双腿和双脚还是被烧伤。

在一行人准备离开宿舍,带着樊先生前去就医时,却发现房屋的单元门被从外侧用铁丝绑住,无法打开。因为怀疑有人故意纵火,王老板便报了警。

随后,警方将嫌疑人张某查获归案。张某是樊先生的前同事,是一位一级视力盲的残疾人。实在难以想象,一位盲人会实施纵火行为,但张某对此供认不讳。他表示,之所以做出这种行为,是因为此前他在店里工作时与樊先生曾发生过矛盾,并因此被老板辞退,从而记恨在心,伺机报复。

据张某供述,因为他曾与樊先生是同屋室友,对宿舍附近的情形比较熟悉。案发当天他带着一瓶酒精和打火机来到了宿舍窗前,用一块布料引燃了酒精,然后把酒精瓶顺着打开的窗户扔了进去,随后张某便逃离了现场。“我知道他(樊先生)肯定在里边,屋里应该还有几个按摩师。”张某明确表示,他知道当晚宿舍里并非只有樊先生一人,他的目的就是报复樊先生,因此凭记忆将瓶子向樊先生床铺的方向扔了过去。

检察机关指控称,张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经一审法院审理,张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四万余元。

因认为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烧伤樊先生的火是自己所引起,原判量刑过重,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高,张某向三中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亦合法有据,应予以维持,故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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