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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片警首开“个人消防罚单”楼道堆杂物的小心挨罚

2016-05-29 10:58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5月29日讯,(记者张宇 通讯员王凯)记者昨日从市消防局获悉,本月27日,因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市民王女士予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这是全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本报5月13日曾报道)以来,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片警11
北京片警首开“个人消防罚单”

今年5月中旬,龙潭派出所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提示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以免造成疏散通道堵塞。

“前期已经给住户指出了问题,逾期不改后我们才会开罚单。” 龙潭派出所社区民警高警官说,就在5月26日发动社区再次对17号楼进行复查时,发现17号楼4层内的一处公共楼道,被花盆、柜子、纸箱等堆垛杂物占用。经了解,是住户王女士家的“自留地”。

高警官说,公共楼道不仅是大家日常方便出行的通道,更是发生火灾后,居民逃生的“生命通道”。

针对该住户存在堵塞疏散通道且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高警官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当场制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住户王女士行政警告,并罚款50元,民警还当场督促其立即整改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新出台的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基于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内部职能分工,将部分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了基层派出所,重在消除困扰居民身边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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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
可被实施处罚

据悉,“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非常明显。“至少有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宋丽娜介绍说,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2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种违法行为,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张宇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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