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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身亡房屋成“凶宅” 房东起诉索赔20万

2016-06-01 15:19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6月1日讯,王女士的老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年过七旬的房东李老汉称房屋因此变成“凶宅”,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于是将租客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李老汉夫妇亲自到庭。

李老汉夫妇在庭上

庭审现场

李老汉起诉称,他与被告王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租给被告居住使用,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王女士的父亲身体欠佳,因此她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王女士继续承租。

今年2月6日下午6时许,李老汉租给王女士的两居室发生火灾,建筑及室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毁,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李老汉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其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此前王女士赔偿的7万余元是房屋被烧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王女士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效力。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李老汉表示,王女士最少需赔偿他们两口子15万元。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吴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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