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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宾利欲绑架车主两男子被公诉 灵感竟来自警匪片

2016-06-02 15:08 编辑:TF005 来源:网络

2016年6月2日讯,去年10月,两名男子在连续多日驾车跟踪北京星河湾某女住户后,被该女士丈夫反跟踪,并利用早高峰拥堵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撞停”,扭送公安机关(本报曾详细报道此案)。记者上午获悉,此事有新进展——驾车跟踪并策划绑架的两名辽宁籍男子姜某、张某已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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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在连续多日驾车跟踪北京星河湾某女住户后,被该女士丈夫反跟踪

起诉书显示,43岁的姜某和39岁的张某均系辽宁省铁岭市人,两人系同村村民,均为小学文化程度。

公诉机关指控称,姜某、张某于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此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此外,两人还在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

2014年9月,姜某、张某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的王先生(29岁,北京市人)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该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至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姜某、张某又改确定在星河湾小区居住的高女士(30岁,内蒙古自治区人)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其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姜某二人被当场查获。

此前检方披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自称于2014年春节在电视上看警匪片,觉得绑架来钱快,便想效仿影片中的手段挣笔大钱。

二人供述称,为实施绑架二人还编写了向家属索要钱财时的台词,并绘制了路线图以逃避检查站检查。

公诉机关认为,姜某、张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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