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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遭同学投毒 学习产生矛盾便心存报复下狠手

2016-06-03 23:02 编辑:TF005 来源:网络

2016年6月3日讯,搜狐民调消息 网传一则落款为北京汇文中学的《布告》称,赵某在事发当天下午课堂上,趁同学不备,将网购的硫酸铜放入同学所喝的饮料瓶中,致其腹中疼痛后被紧急送医。中毒同学家长说,医院诊断为硫酸铜中毒。经抢救,中毒同学脱离生命危险,但目前其多处脏器受损,仍在进一步治疗恢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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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闻推出相关话题调查,截止晚9时,超7千人参与投票讨论。此事发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投化学药品的赵某记过处分。超九成网友明确表示这是刑事案件,警方应介入调查;5.1%的人认为投毒行为致同学多脏器受损,校方仅给予记过处分,对此深表质疑;另有2.31%的网友称案件具体细节尚不明,不太好说

近来,前有复旦投毒案,曾轰动一时,如今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到底是何原因?44.89%的搜狐网友认为是教育问题,缺乏人文教育和道德关注;36.75%的人表示由社会环境、药品监管等多方面问题造成;18.36%的网友则认为这只是极端案例,是个人心理问题。另外,近六成网友认为校方应对此事负责。

搜狐网友怎么说(节选部分)

这都涉嫌犯罪了,该公安介入了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记过?报警起诉啊,这是刑事案件 [北京市网友]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山东省烟台市网友]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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