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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晋浙将设监察委 有望破解反腐力量分散现状

2016-11-08 12:05 编辑:TF008 来源:网络

南都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昨日消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幕,北京、山西、浙江3地被确定为改革试点。日前,改革试点方案已由中办印发。据介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对现行的反腐败机构作出调整,试点地将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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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改由人大选举产生

行政监察升格为国家监察

南都记者了解到,上月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便曾对外释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信号。

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多位反腐败研究学者指出,这一提法意味着建设新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上中央议程。

以上公报称:“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此前,中央高层便已着手规划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明确提出,“抓紧做好行政监察法修改工作,为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议讲话中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他还明确要求,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有关将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升格为“国家监察”最早的提法。此后,全国人大也将修改《行政监察法》纳入今年立法计划。本次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前,国家监察部是被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监察机构改由人大选举产生

从目前公布的消息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向已明确。

据介绍,在试点的三个省市,将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就意味着,在试点地区,监察机构将从原来的行政部门中单列出来,改由当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像法院、检察院一样,接受人大监督。

改革试点方案还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将保持合署办公的现状。同时,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方案还阐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据介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有望破解反腐力量分散现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消息发布后,多位反腐败研究学者昨日告诉南都,从改革方向来看,这一举措堪称是中国反腐体制改革中一次革命性变革,有望破解此前长期存在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

近年,反腐败研究学者对中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谏言中,反腐败力量的分散一直被学界提及。

反腐败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南都指出,目前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当中,不仅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有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还有政府机构中的监督机构,比如审计部门。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各个力量分布于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不同性质机构中。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也曾向南都记者谈道,事实上,反腐败力量的分散,在反腐中就需要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就可能降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效率。

另一个问题是,按照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并未被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盲区,未能形成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系。

马怀德指出,监察机关还面临着人财物由地方政府控制、独立性不够,监察手段有限、偏重事后监督等问题,亟须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予以破解。

此前,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赵中权也曾发文提出,根据中国反腐败需要,可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的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成立相对独立的反腐专门机构。

原标题: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京晋浙将设监察委员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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