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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怒告四子女 儿孙满堂却无处栖身

2016-11-21 11:55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11月21日讯,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但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老人,虽然儿孙满堂,却因种种原因面临无处栖身或无人赡养的窘境。近日,一位78岁的老人把自己的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女们支付赡养费和医药费。法官当庭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e8%80%81%e4%ba%ba%e5%91%8a%e5%ad%a9%e5%ad%90插图 王金辉

开庭
法庭上的气氛尴尬而僵持

家住京郊的李珍今年本市78岁,辛辛苦苦务农一辈子,如今满脸皱纹、背驼腰弯,满口的牙齿也几乎掉光。虽然儿孙满堂,但李珍却颤颤巍巍地走上法庭,把4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女们支付赡养费和医药费。

李珍的老伴10年前去世,留下一处老房子。但老房子在9年前被李珍的儿子永辉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妹妹永丽。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老房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永丽,永丽的宅基地给永辉盖新房,李珍仍然住在老房里,和小女儿共同生活。

李老太原以为能住在老宅里颐养天年,没想到却和小女儿在长期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今年正月在喜庆日子里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老人不得已离开了老房子。今年9月老人一气之下把4个儿女都告上了。

第一次开庭时,老人和四个子女都出庭了。李珍提出愿意住到敬老院,经过法庭协商,子女们同意但在费用分摊方面却谈不拢。法官决定让原告补充证据,择期再次开庭。

11月18日第二次开庭时,老人和三个女儿都出庭了,但儿子却不见踪影。李老太当庭给儿子打电话,听筒传来“机主已经关机”的提示。“这事我告诉他了,他知道都不来。”李老太无奈地说,她暂住在儿子家,已和儿子讲过第二次开庭的事。

“我真是没人管了。”老人蜷缩着身体坐在原告席上,和亲手带大的孩子们对簿公堂,法庭上的气氛尴尬而僵持。李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一份证据,即某敬老院开出的收据,证实老人入住后每月需交1000元托老费和200元煤火费。如果平摊到四个子女头上,供暖季每人每月需交纳300元赡养费。但这笔数目不大的钱还是引发了孩子们激烈的反应。

法官无奈敲响法槌制止争吵

大女儿永芳直截了当地说:“合着一个月300元?多了真承受不了,还不如上我家养老去。”上次开庭时她表示自己每月仅500元的收入,只能负担每月200多元,但这次开庭改了口。“我家里种的桃树今年都涝在地里了,没有多少收入。我的腿也不好,都没钱做手术,总不能让我的儿女出钱来养活姥姥吧?”永芳只愿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赡养,并表示如果老人有大病,同意凭票据支付原告四分之一的医疗费。

“上你家?我可受不了。”老人嘟囔地表示女儿对其不好。

“我就不说你对我咋样了,逢年过节我都给你个200、300元的,但是酸奶给你买了,你说不好喝,给你做面包,你说不好吃,啥都不好。我和你毕竟是女儿和妈,但凭良心说你对我啥样?我对得起你。”永芳怒气冲冲地说。

小女儿永丽接着大姐的话也埋怨道:“在我家住了9年,小打不断,就跟哄小孩似的,有什么事,我都是让着她,但还是吵没完。”上次开庭时,永丽表示她确实买了母亲的老房子,但经常生气吵架,所以2016年3月和兄弟姐妹商量让原告在各家轮班居住,并表示自己没有工作,丈夫务农,孩子年纪小,生活比较困难。

二女儿永芬不悦地说道:“你们一打架就把我掺乎进来,老太太只能找我,我里外不是人。”永芬说她可以支付养老费用,但四个子女必须提前垫付老人的医药费。

姐妹们在法庭上越说越激动,嗓门也越来越大。法官制止道:“都不许说了,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这么多年我也没告过状,也没跟你们要过钱!”面对女儿的指责,老人委屈地抹起眼泪来。

“老人是上岁数了有点糊涂,可你们也都有老的一天。”永芬不客气地说,“老人有病咋办啊?不能等医院报销以后再给,不出钱医院也不给看病!”“我真是一肚子的怨气呀。”老人摇头痛苦地说道。

因为双方争执不断,法官只好敲响了法槌,待休庭后再开庭。

“我是上岁数了,没人管了,现在没处住。我自己每个月有400元,以前和小闺女住的时候,米面油我都能自己买……”李老太孤零零地坐在法庭外对记者说,目前这种飘泊不定的生活让她只想住到敬老院去。

二女儿永芬指着老人说:“她没有心眼,把老房子卖了,但后悔也晚了,以前都好着呢,谁知道后来慢慢有这么多矛盾。”患有脑血栓等疾病的老人现在唯一的经济来源是每月国家发的400元。“老房子卖了,没有家了,当然后悔了。”李老太抹着眼泪对记者说,神情落寞而凄凉。

判决
四子女共付托老费 儿女多负担

经过审理,法官杜德利当庭宣布了一审判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官认为,原告年事已高,四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赡养。考虑到当地的生活习俗,被告永辉作为其父母的唯一之子,其将老宅出售给被告永丽,由此可以看出,其父母将老宅分给被告永辉所有,被告永芳、永芬、永丽作为其父母之女,未分有房屋。故法院参照当地习俗及相应法律规定进行酌定,由被告永辉负主要赡养义务,其他被告负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永辉每月给付原告李珍托老费400元、煤火费200元,被告永芳、永芬、永丽每月给付托老费200元。原告李珍自今年以来的医药费经报销后凭票据,由四被告各负担四分之一。

判决后李珍表示回去考虑。永芳、永丽面对记者的采访表示不愿多说。

现象
八成赡养纠纷发生在多子女家庭

“父母抚养子女长大,成年子女也应该赡养年迈父母,而且尊老敬老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平谷法院的法院法官杜德利告诉记者,由于经济发展,近年来受理的类似件已呈减少趋势,过去法院受理的赡养案多是因为子女没钱供养,但现在家庭经济比较稳定,矛盾主要集中在共同居住时产生的纠纷。而且多子女家庭的赡养纠纷比独生子女家庭的要多。

据相关调查,约有八成的赡养纠纷发生在多子女家庭。一方面是有的老人“重儿轻女”,认为女儿、女婿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另一方面有的子女为赡养老人附加条件,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财产的就不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还有父母因离异等与子女产生矛盾。

“冰冻一日非一尺之寒。”和父母反目为仇,子女也情非所愿。杜法官认为,现代人生活工作压力较大,难以完全照顾父母,加之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容易产生矛盾,子女可以采取轮流照顾的方式,或者共同负担费用把老人送到敬老院赡养。

此外老人尽量不要提前把房产和财产交给子女处置。前段时间,“卖掉北京房养大白眼狼”的新闻引爆网络,北京一位八旬老人被遗弃美国机场,而她曾为外孙女上学卖掉北京旧居。杜法官也认为,像本案李老太在9年前将老房交给了儿女,自己未留财产,确实没考虑周全。因此建议老人不宜将房产提前交给子女处置,还是应该尽量保留属于自己的房产和存款,以备自己养老治病所需。

提示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处理赡养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金雅介绍:

首先,子女赡养父母是《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刑法》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还有加强精神赡养原则,子女不仅在物质上对老人予以帮助,还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定期或不定期探视老年人,给予生活精神上的关心帮助等。

链接
今年本市法院受理的类似赡养纠纷案:

1.八旬老人成无房户住敬老院

北京的赵玲(化名)和丈夫育有二子三女。1996年夫妇俩与两个儿子达成口头赠与协议,将宅院分别赠与给二人。后赵玲的丈夫因病去世,赵玲随两个儿子生活。

2016年8月,86岁的赵玲离开儿子家,入住养老院,并将子女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她在养老院的花费以及医疗费由五子女分担。她表示之后将长期入住养老院,不愿再到儿子家居住。

法院一审判决,鉴于两个儿子分得财产较多,故应承担较多份额,三个女儿应承担较少份额。另赵玲入住养老院期间,子女应及时探望老人,给予老人必要的精神慰藉。长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父亲起诉要求四子女过节探望

北京的六旬老人吴宇与前妻共生育4名子女,均成家另过。近年来吴宇因年老体弱多病,为赡养费给付问题曾经多次起诉四子女。吴宇认为四子女除给付赡养费外,还要从精神上给予其安慰,遂于2016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从2015年起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都到其住处来探望其本人。

一审法院认为,吴宇要求四子女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予以探望,于法有据,要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四子女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到吴宇的住处探望。四子女提出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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