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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决八大产权问题 政府不得以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

2016-11-28 13:48 编辑:TF008 来源:网络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昨天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五个原则和十大任务,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作为顶层设计,《意见》逐条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记者了解到,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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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

■五个原则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十大任务

《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

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意见亮点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违法,在处置其个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对企业违法,在处置企业法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健全制度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依照相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建立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机制。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鼓励创造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民众投资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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