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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申请撤销“非遗” 不满未被确定为“扎小样”传承人

2016-12-01 14:29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12月1日讯,2014年,“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被列入西城区非遗名录,但在会制作古建模型的袁先生看来,政府未将自己确定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列入非遗名录形同虚设。故而,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文化委员会告上法庭,申请将该项目从非遗名录中撤销。今天上午,市四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北京市首例当事人申请将某一非遗项目从区级非遗名录中撤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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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模型 图文无关

据记者了解,传统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俗称“扎小样”,是古人为建造庙宇、楼阁而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模型的过程。据悉,袁先生今年66岁,他并非木匠出身,而是从40多岁开始学习“扎小样”这一技艺。

“宣武区和之后的西城区的文化委员会先后找到我,来我家考察,我也申请了两次,最后古建筑扎小样被列入了西城区非遗名录。”袁先生在庭上情绪激动,“但这个项目却没有将我确定为代表性传承人,这个非遗项目是从我这开始的,但最后,我的作品和我都没有代表性,谁有代表性你们找谁去,当初别找我啊!”

袁先生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遗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但二被告并未收集。“二被告既没有确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也没有收集代表性实物,二被告的做法使对非遗的保护形同虚设。”

袁先生认为自己是这一项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法庭判令二被告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撤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遗名录。

被告答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指的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故非遗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和组织,个人也无权申请撤销,“本案中,袁先生是不具备原告资格的。”

被告称,西城文化主管部门之前去袁先生家中考察,相当于文化普查、田野调查,“这只是前期的一个调查过程,并非确定非遗传承人的过程。”

据被告介绍,2014年10月,西城区召开了一个评选非遗传承人的会议,原告参加并提交了申请材料,经过专家论证会,原告落选了。

被告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该规定未将区政府、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列入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范畴,且现行法律并无必须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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