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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男子醉驾女友坐副驾驶报警,法院判3月拘役

2020-07-07 10:15 编辑:TF024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喂,110吗,我举报有人酒驾,开车的人正在回家的路上,家就在桐庐县上洋洲XX宾馆对面。”

近日,桐庐法院审结一起女友“大义灭亲”举报男友徐某酒驾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 千元 。

新华社资料图

2019年11月的某天下午,接近饭点,被告人徐某带着女友王小姐来到杭州桐庐县城一饭店,与约好的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一群人聚在一起喜欢喝喝酒聊聊天,不一会儿徐先生就一杯土烧酒下肚了,王小姐也一起喝了点酒,大家伙聚在一起吃饭开心,徐先生不知不觉就多喝了两杯,等到晚饭结束已经是喝下了6两土烧酒 。与朋友们互相道别后,徐先生二话不说便爬上了停在饭店门口的车上,还坐上了驾驶室,打算开车回家。

一看喝了这么多酒的徐先生打算开车回家,王小姐担心安全问题立即劝阻,可是徐先生根本不听劝阻,执意开车回家 ,没有办法的王小姐也只能跟着上了副驾驶,随后便拨打了110报警 ,举报徐先生酒驾,希望交警赶紧过来,以防发生危险。

即使王小姐报了警,徐先生还是不以为意,借着酒劲一路将车开到了上洋洲某宾馆对面租住的房屋前,徐先生刚下车,就被赶来的交警抓个正着。交警立即对徐先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徐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随后徐先生被交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6mg/100ml 。

而据王小姐的说法,徐先生经常喝酒开车,因为这次是喝的太多了,自己实在是怕徐先生不安全,所以选择了报警。虽然徐先生一直以来的酒驾行为暂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但侥幸之心不可有,对自己和他人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

庭审过程中,徐先生自愿认罪认罚,后悔不已:“千错万错,都是自己的错,我应该听取女友的劝导,不该心存侥幸,违反法律。”

法官提醒

无数血泪教训警示我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侥幸心理不可有,千万不要因为自己逞一时之能,让深爱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寒心。

延伸阅读:

酒驾易反复 警钟当长鸣

【案例】2013年11月4日,姬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19年6月9日,姬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河南省安阳县安林公路,被民警查获,后被取保候审。经鉴定,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9毫克/100毫升。在姬某取保候审期间,2019年7月15日,姬某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安阳县水冶镇一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4.4毫克/100毫升。最终,姬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说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根据相关规定,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即构成醉酒驾驶。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持续严管高压,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有力促进了全民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为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一些驾驶人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依然薄弱,对“醉驾入刑”存在侥幸心理。统计显示,不少驾驶人有两次以上被查处酒驾的经历,充分表明酒驾醉驾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仍是多发易发的顽症痼疾。

交警提醒所有交通参与人要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杭州中院 人民日报

流程编辑:TF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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