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具体事由显示,此前,当事人网站课程销售页面宣传日语签约班称“名师联手,协议保过,4重保障”,经查明,相关签约班没有协议保过的条款;网页中提到的4位老师中,葱花老师和小萌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涉案广告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法院认为,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含有两个违法内容,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出现竞合;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即应当按照第五十五条关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决定对当事人按照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据天眼查APP显示,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为5050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相伟。经营范围包括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等。

来源:综合天眼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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