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的驾驶员柳某控制油门和刹车,让其四岁幼童掌控方向盘开车上路的视频引发关注,此举不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而且还对其家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柳某做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 王海欣 摄(图文无关)

幼童把控方向盘开车上路,荒唐违法不安全。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针对不同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等资格条件进行了区分规定,其中,“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则包含了身高、视力、四肢、躯干等情况。由此可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且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四岁幼童从年龄、身体发育状况上均不符合上述规定,其父柳某为哄娃让其掌控方向盘的行为,未尽到安全驾驶的审慎义务,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父亲让幼童把控方向盘开车上路,安全意识抛于脑后,家庭教育不到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依法带娃”由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等。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保障其身心健康,切不可抛开安全意识。

 

 

(原标题:安全驾驶岂可“儿”戏)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乔爽(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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