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拒付2万元尾款,被卖房人告上法庭。买家王某说:“购房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房款包括房内的家具。结果我收房时,实木家具都变成低端货了!”通州法院12月8日发布消息说,法院对卖家更换家具的行为不支持,但买家的损失被确定为5000元,因此他应继续支付1.5万元尾款。

2020年8月,王某看上通州一套房产,在中介的带领下,他实地查看后,对房子的格局、装修及家具等都比较满意。于是和卖家赵某经几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3085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屋,双方同时约定预留购房尾款20000元作为保证金,在房子顺利交接完毕后再支付。

交房的时候,卖家赵某没有到场。王某办理完物业交接后,自己打开房门,之后当场傻眼:看房时的家具部分变了模样,客厅的三把实木椅变成了金属椅,主卧的大木床也变成了普通双人床······

王某当即把屋内家具拍照发给中介表达不满,并表示不再向赵某支付购房尾款20000元。而赵某认为自己没有错,合同只约定了家具的数量,并没有约定家具的品牌和样式,他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留存了足够数量的家具。双方协商不成,赵某于是将王某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尾款20000元。王某则认为赵某擅自更换屋内家具的行为构成违约,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继续支付剩余购房尾款。

法院调查发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总成交价3085000元包括房屋成交价格2800000元和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作价285000元,故房屋内家具家电、附属设施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双方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之中。同时,双方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因此,卖家交付房屋的同时,应当一并转让该房屋内的家具家电、附属设施,包括油烟机、餐桌、椅子、衣柜、空调、床等物品。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上述物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内容,但从双方约定条款及二手房交易过程来看,王某在看房时屋内陈列的相应家具家电及附属设施理应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庭审中,原告承认他更换了屋内主卧的床、餐厅的椅子及马桶。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有违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已约定将购房尾款20000元作为依约交房的保证金,王某虽认为该保证金应当全额折抵赵某应承担的违约金,但未能举证证明因原告瑕疵交付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最终,法院根据家具更换情况、数量等因素,酌定被告王某的经济损失为5000元,对此损失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剩余款项15000元,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在二手房买卖中,除非买卖双方对房屋内附属家具的品牌、样式、材质、数量等细节有明确约定,否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买家在看房时屋内陈列的相应家具家电及附属设施理应作为房屋交付时的标准,在没有与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卖家在交房前擅自更换屋内附属家具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标题:卖家秀VS买家秀,买下的二手房里家具被更换该怎么办?)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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