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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编写人员不得参与教科书选用 版本选定后应保持稳定

2017-05-31 11:00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5月31日讯,近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明确,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实施细则指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原则上以区为单位进行,各区教委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负责教科书选用工作。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11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学段、学科分别设立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每个学科组由同学段、同学科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教研人员等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各选用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足够数量的专家库,每次选用工作开始前,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市教委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 

教科书版本选定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区教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并将更换说明报市教委备案。 

如果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课前没有按时到书,与教育部、市教委审定内容不一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选用委员会应当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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