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三家三甲公立医院三名医生参与不法分子套现医保现象,国家卫计委和广东省卫计委随后派出工作组进驻深圳调查。6月23日19时许,深圳市卫计委通报,三名医生均被暂停执业,停止处方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受到低聘降级和撤销职务等处理,而其中删除电子处方的一名医生已被调离工作岗位。
开大宗药品删电子处方
根据深圳市卫计委通报的调查情况,今年三月,有媒体记者通过将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障卡给“社保套现业务员”,分别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就诊,暗访不法分子医保套现情况。在深圳市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医师陈某根据要求开出了两张处方:一张处方诊断为“骨关节炎”,医生开了5盒塞来昔布胶囊和3盒阿奇霉素片,计365.97元。另一张处方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医生开出恩替卡韦分散片、硝苯地平控释片、美托洛尔释缓片及厄贝沙坦片4种药各5盒,到附近的药店取药,计1490元左右,两张处方药品总价为1855.97元。医师陈某在为患者开完上述4种药物的处方后,在医院电脑系统中删除了该电子处方。
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医师崔某根据要求开出了一张处方:药替比夫定片3盒,药品总价为399.54元。
在南山区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师安某根据“社保套现业务员”的要求开出4张处方、6种药物[氟伐他汀钠缓释片、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曲美他嗪片、缬沙坦胶囊(代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倍他乐克)、复方丹参滴丸],共44盒药,药品总价1444.92元。
医院均被罚款2万元
根据深圳市卫计委的通报,已经查明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师陈某、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崔某、南山区人民医院医师安某存在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而其中陈某还销毁、隐匿医学文书,违法了《深圳经济特区条例》相关规定。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对相关人员涉嫌参与套现医保基金的其他问题,由深圳市医保、公安、纪检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该通报,陈某被调离医疗岗位,并被注销院内处方权,被给予暂停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而崔某被暂停执业六个月,并被停止处方权,其已经被所在医院给予低聘一年降为副主任医师。安某则被撤销心功能室主任职务,暂停执业六个月和院内处方权。而所涉及的三家三甲医院被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且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给予不良执业计分处理。(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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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涉嫌医保套现 暂停涉事医生处方权并停职协助调查
今日,深圳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文“关于‘个别医务人员涉嫌医保卡套现’报道的情况通报”,文中称已“暂停涉事陈启明医生处方权,并停职协助调查。”
▲不法分子把写好的处方药名给医生。 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戳标题回顾报道:
以下为通报原文:
今日有媒体报道有关深圳三甲医院医生涉嫌医保卡套现问题,其中涉及我院脊柱外科陈启明医生。医院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于今日上午7:40召开了由院党政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室、物价医保科、医务科、药学部、院办参加的医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初步处理:1.暂停涉事陈启明医生处方权,并停职协助调查;2.成立医院调查组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3.处理意见上报市医管中心、市卫计委、市社保局等上级主管部门;4.后续调查结果随时报告。
该事件给广大市民及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医院对此致以诚挚的歉意。我院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民通报。
感谢新闻媒体和市民朋友对我院的监督,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教育,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规范和引导医务人员行为。(来源:腾讯网 记者 刘晨 顾开贵 邵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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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偷空支票套现 套现107万余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发现出纳郑先生的抽屉总是不锁,某公司会计赵某偷出单位的空白转账支票,将钱经由别家公司转出。然后赵某从网上买来发票,找人伪造公司老总签字入账。采用该种手段,赵某从公司套现10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赵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大兴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指控
偷空白支票套现107万
大兴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从他人办公室窃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钱数后转账套现107万余元。为掩盖犯罪事实,赵某还让他人伪造了14张发票,票额共89万余元,故应以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赵某供述是他发现了出纳郑先生的抽屉不上锁,抽屉内有空白转账支票。其偷出支票后填好,再通过别家公司套出现金。
为了防止公司查账发现,赵某还在网上找到开发票的人,以及能模仿领导签字的人。他让开发票的人把开好的发票直接邮寄给能模仿领导签字的人,同时自己把付款审批单和存根也一同给模仿领导签字的人发过去。等所有材料备好邮寄回来,赵某再将发票、付款审批单、存根等入到自己公司账上。
但赵某只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12笔共72万余元,不认可另外5笔共35万余元。他说,14张假发票是他从网上买的,自己犯的应是职务侵占罪,不是盗窃。
□证言
出纳称17张支票被盗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该公司一郝姓财务部长在2014年底核对账目时发现,有两笔银行付款去向不明,后对比支票领取记录和账目记录,发现有11笔共60余万元支票没登记。2015年1月14日,单位领导相继找业务员和会计谈话,赵某承认是他偷了公司支票,并通过其他公司转账套现,赵某公司随即报警。后郝某检查发现,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未登记的支票有12笔,共计72万余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未登记的支票有5笔,共计35万余元。
该公司出纳郑先生证称,他和赵某不在一个办公室,是赵某偷了其保管的转账支票,在公司报案后,他盘点发现有17张支票被盗。
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及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均证称,公安机关出示的涉案发票和付款审批单上的签字,并非他们的亲笔签字。
杨某证称,是他找公司帮赵某转账套现。赵某陆续给了他10张支票。钱到该公司后,他就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自己会扣几百元的辛苦费,再将剩下的钱转到赵某银行卡上。
经鉴定,赵某开具的14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判决
数罪并罚判刑10年半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让他人非法制造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最终,大兴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1万元;以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半年,罚款1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2.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07万余元发还被害公司。(记者张淑玲)来源:京华时报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