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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新政:积分落户一城一政策

2014-07-30 14:00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4年7月30日 今天上午,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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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此次改革是总体调整 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会呈现哪些特点?

黄明:户籍制度改革有这样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特点。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今天在座回答的不仅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包括各个部门综合的配套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建制镇小城市全面放开 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意见》对这一方面怎么明确的?中央的要求和地方的落户将如何衔接?

黄明: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至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像北上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以后想落户下来是不是更难了?

黄明:总体来说,是要严格控制规模。但同时,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出台具体的政策,也根据各个人的情况,具体看是不是符合这个城市的需要,这是因城而异、因人而异,但总的来讲,这次各地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完善积分制、建立公开透明的通道。这是已经明确的要求,各个城市政策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

积分落户制度是由城市各自根据其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出台相应的指标和分值,还是会出台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合法稳定的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等都可能会成为分值的一个指标,是不是会出台一些相应的举措或者意见,来让这个积分落户制度能够更加的公平和公正?

黄明: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这要请大家放心。
有没有最新统计现在中国农民工数量总数有多少?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这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在城镇落户?

杨志明: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也可以说,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那么,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的显著特点是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你关心的农民工总量,到去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截至今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第二个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工扩大和稳定就业:一是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现在农民工已经到了以技能促就业的阶段。就全国情况来看,大概约1/3接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还有2/3没有接受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从今年起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以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春潮行动”、农业部负责的“阳光工程”、科技部负责的“星火计划”、扶贫办负责的“雨露计划”等等培训,对每年新转移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对在岗的农民工技进行提升培训。到2020年,基本上使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使农民工大部分由普工成长为技工,有条件的成长为高级技工,优秀的还可以成长为技师。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比如,现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2000万,按照中国15%的家庭需求量来看是3000万容量,仍然有1000万发展的空间。国际上通常是30%的家庭有服务业需求,中国大概是15%。中小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发展有小则活,收入有小则快,就业有小则多。多渠道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

第四方面,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

《意见》中规定,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措施?

刘利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

下一步根据刚才黄部长介绍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

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刚才,保安部长也谈到这个问题,同时我们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四是加强管理,我们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电子系统纳入了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包括随迁子女,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一个动态的信息,就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明确的说,义务教育阶段,有多少学生,其中有多少随迁子女。我们想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谢谢。

《意见》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考虑。

王保安: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挂钩问题,应该说财政政策设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近两年,随着户籍制度的管理改革和探索,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与户籍制度管理匹配、协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的折算,已经在转移支付中体现了常住人口的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实质上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具体讲,比如教育转移支付是完全按学籍的,就是这个学生不论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都是一样的,就是说我们在改革探索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改革的基础。

第二,从下一步结合今天发布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政策尤其是转移支付制度,为了紧密地配合和协调,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以及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地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意见》中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没有具体落实措施?

王培安:首先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简单介绍。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具有公益性质,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和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

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我们一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疾病防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我国的传染病实行属地化管理,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在计生服务方面,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此外,流动人口可就近免费领取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的避孕药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据辖区内实际人口,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以满足辖区内居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健康需求。

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

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针对这个情况,以后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李朴民: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不仅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因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所以,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这是一个基础。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

二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依托他们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

三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中小城市还有很大的潜力。比如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著名的大学都分布在中小城市,而且这些城市也因此而闻名,但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所以,我们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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