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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费应该怎么算?连加三天顶上干一礼拜

2018-05-02 12:47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5月2日讯,“五一”小长假刚过,期间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不少加班的职工都有这样的疑问。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五一”当天 加班费翻三倍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两天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连加三天班 顶上干一礼拜

北京市规定,“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时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以一名月薪8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五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三天的加班费应为:5月1日8000÷21.75×300%=1103元,4月29、30日8000÷21.75×200%×2=1471元;合计2574元。这样算来,这名职工“五一”小长假的加班费是他平时7倍的日工资。

小时工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

本市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就业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称之为小时工。按照规定,这类从业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52.6元/小时;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22元/小时。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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